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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广茂投资及其员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

余世鹏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余世鹏)6月8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广东广茂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茂投资”)员工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和员工杨子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广东证监局近期对广茂投资开展私募投资基金活动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发现该公司员工杨子军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表示,广茂投资和杨子军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收到该决定后30日内将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及相关责任人的书面检查报送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局将视情况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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