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2014-05-26 16:33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S舜元股改说明书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潜在股东承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2、特别承诺事项
公司潜在控股股东上海盈方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陈志成先生承诺:
①盈方微电子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盈方微电子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三十六个月。
②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2014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2015年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500万元;若未能实现上述任一年度的净利润承诺数,则盈方微电子应在公司以上各年度审计报告正式出具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金额=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当年度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金额
③自盈方微电子受让的公司股份过户完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盈方微电子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5元/股,在公司实施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宜时,该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盈方微电子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卖出交易(以下简称“违规交易”),其卖出股份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若盈方微电子未能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所获得的资金将全部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陈志成将在上述违规交易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支付等额的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