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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2016-12-22 13:22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发行人”或“公司”)根 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 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 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 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2月2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 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2月28日(T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 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 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2月30日(T+2 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2月3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 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6,000 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 发行方式: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 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 发行对象: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并且符合《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16 年 12 月 28 日),其他发行 发行日期: 重要日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 1028 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 F 座 2、 发行人联系地址: 3层 发行人联系电话: 020-22319138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中深国际大厦 16 层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0755-25869000 发行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2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提示性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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