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将打击一批违规“荐股”公众号

   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公告称,今日起微信公众平台将配合微信安全中心,针对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行为的信息和公众号进行处理。

规范“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类信息发布

微信表示,“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公告称,“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期权、期货、外汇、大宗商品、电子货币等本金或收益存在不确定性的投资产品。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称,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此前,微信安全中心针对通过推荐股票、期货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实施诈骗、骚扰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打击。截至2017年12月18日,微信安全中心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后,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违规荐股欺诈手段

结合证监会等有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公开报道,在此也向大家指出一些荐股类欺诈常见手段

  微信安全中心结合证监会等有关机构的指导意见,向用户指出部分荐股类欺诈常见手段,具体如下:

  一、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客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投资人购买软件或充值,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二、设立所谓“牛股”、“黑马行情”等预测类公共帐号吸引关注,或在各种社交群组,利用这种噱头,通过所谓的“专家”“老师”指导,赚取高额“服务费”。如分红或月费年费等。

  三、性质恶劣的“荐股割韭菜”。逢低建仓,提前在低价位大量购入某个“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后,再以发布推荐等名义,诱骗大量个人用户资金入场,等价格拉升后迅速卖出,获利逃离出场。

  四、冒充正规金融证券交易公司欺诈。伪造交易系统,利用荐股类话术,以高盈利为诱饵,诱骗用户注资到假冒的交易系统,并在后台实时操纵行情,伪造交易记录,欺诈用户大量资金。


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微信强调: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

   截至目前,我们通过用户举报数据,核实确认——

  共计对120多个微信群进行限制群功能处理,并对1100多个微信帐号进行限制功能使用或限制登录等阶梯式处罚。

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部分被处理“微信帐号”示例
  

    微信安全中心提醒:此类“荐股类”欺诈,通过伪造所谓内幕消息和行情分析,声称能准确预测股票等“非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的涨跌来稳定获利,从而诱骗用户参与投资;实际上,他们往往利用用户的想盈利心理“空手套白狼”,推荐完全凭运气,股票涨了就跟着分红(或收费),股票跌了,也不负任何责任。这种欺诈牟利模式,严重损害用户利益,国家对此类行为已明令禁止。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并加入一家有从业资格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后,方可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任何人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或者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是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的,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此外,《刑法》、《证券法》及配套法律法规中也有相关规定。

  微信强调:

  股票、期货等投资具有风险性,希望大家谨慎选择,不要让欺诈者有可乘之机。

  请广大微信用户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注意甄别信息真伪。同时也欢迎用户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和反馈,共同营造良好的平台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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