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明确2017年年底前启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而进入11月以来,距离年底不足两个月。
所谓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即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
长城证券近期发布的研报表示,根据简单测算,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口约2800万人,假设会有60%的人购买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根据上海市“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方案,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和企业年金均可享受税前列支优惠,其中企业年金税前列支额为300元,个人养老保险税前列支额为700元,如果采用700元的税收优惠假设,同时考虑个人购买其他类型保险产品不受影响,则每年新增养老险保费约1410亿元,占2016年寿险行业保费的6.5%,而在比较乐观的情景下,则能来1650亿保费增量,即使在较悲观的情景下,仍然能带来1180亿左右的保费收入。而这只是静态测算,如果再考虑人均收入增长、个税改革带来税基增加和居民养老消费态度转变等重要的影响因素,个税递延将有望为行业带来超过2000亿元的保费增量。综合国际市场经验来看,个人税收递延养老险中长期影响则会更加显着,将成为保险行业重要的利润增长来源。
“我们认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政策大概率提升保险行业实力,或将有望对中国资本市场进行重构,提升保险行业的资本市场稳定器作用。鉴于养老保险资金的长期特性,商业养老险保费叠加个人储蓄养老账户资金投资将会有效提升机构投资者规模和质量,机构投资者和保险资金的强强联合效应将为改善我国股市投资者结构、重塑投资风格和稳定资本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长城证券研报提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简称59号文)提出,商业养老保险应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养老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
要实现这一目标,最重要的举措就是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59号文是保险行业非常大的一个政策红利,预计在今后几年都不会有比这个更大的政策红利了。”济安金信副总裁闫安认为,将2017年底试点税延型养老保险产品写入59号文,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今年一定会有重大进展。
EET模式最有可能
国际养老保险计划的税收优惠针对缴费、投资、领取三个环节,包括EET、ETT(缴费阶段免税,投资及领取养老金时征税)、TEE等多达8种模式(E代表免税,T代表征税)。其中,EET是主流模式,即在缴费及投资阶段给予免税待遇,在领取养老金时进行征税。
我国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与美国模式比较接近。业内人士预计,我国采取EET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未来也可能将EET模式与TEE模式(缴费阶段交税,投资收益积累期间及养老金领取阶段免税)结合。
备受大众关注的最新税延限额,目前相关部门还没有透露。但根据2012年上海试点方案,税延额度的上限为1000元,其中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可税前列支700元,企业年金账户可税前列支300元。
以账户为核心
美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分为三支柱,其中第三支柱是以个人退休账户(IRA)为基础的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据了解,账户制是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制度设计的重要方向。
不久前,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在《中国养老金融发展报告(2017)》发布会中表示,应把握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制度设计“税收递延优惠、账户制、投资渠道多元化”三大核心要素。
董克用认为,账户制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基础建制理念。他建议,一方面,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账户应具有唯一性,可以考虑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身份证为登记识别信息,每名参加者只能开设一个个人养老金账户,以此保证账户唯一性,便于通过一个账户核算税收优惠情况;另一方面,账户设立应该具有高度便利性和灵活性,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可以成为账户设立载体。此外,应设立账户底层信息平台,账户制的核心之一是实现交易积累和税收征收,可以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证登)作为第三支柱数据记录和交互的底层平台。
各类机构跃跃欲试
在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资金的投资和管理方面,保险机构、基金公司、券商资管和银行等财富管理机构都跃跃欲试。
保险机构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主要的优势是对保险资产的负债属性理解比其他机构深刻,在大类资产配置上能够量身定制,制定符合保险资金各类账户、产品属性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目标及资产久期目标,满足久期、流动性、收益、风险的多重目标约束。
董克用认为,投资渠道多元化是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必由之路。一方面,要建立产品准入制度,建议由第三支柱涉及的相关部门建立合格产品准入制度;另一方面,将银行、基金、保险等多类养老金融产品纳入选择范围,为不同风险偏好的人群提供差异化的养老金融产品选择。
作为未来重点推行的我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下称“税延养老险”)在内的商业养老险业务,正成为保险公司发力的重点。据记者了解,保险业已经做好了税延养老险准备工作,相关试点一旦启动,马上可以有效衔接。
税延养老险是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由于在购买保险和领取保险金的时候,投保人处于不同的生命阶段,其边际税率有非常大的区别,对于投保人有一定的税收优惠,从而撬动个人购买商业养老险的需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7月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税延养老险试点将于2017年底前启动。保险业人士表示,目前开展试点的时机和条件都已成熟和具备,试点有望在多个城市同步铺开,而可能不限于此前市场预期的上海。
不出意外的话,市场规模、渠道及产品优势均靠前的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等四家上市险企,有望进入试点保险公司的首批名单。上述保险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公司在产品研发、系统升级等方面开展了多年大量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目前已基本就绪,能够确保试点政策出台后在较短时间内落地实施。
对于税收递延的具体模式,多家保险公司人士表示,其内部在研发试点产品时,多倾向于采取“税基递延”的模式。即在缴费及收益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再根据当期税率表缴税。据相关保险公司内部测算,若采取“税基递延”型模式,同等收入情况下,越早购买税延型养老险产品,未来可省税额越高;同等时间开始购买产品的情况下,收入越高,未来可省税额也越高。
据保险业人士预计,在产品操作模式上,为提高投保人的投保积极性,或将在缴费时由企业代扣代缴,领取时保险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员工离职时,或可以在不同保险公司、不同企业之间转移。
税延型养老险试点之所以引发市场高度关注,主要是因为借力税优政策,试点能直接刺激个人缴纳保费的积极性,从而撬动国内商业养老险市场巨大的保费增量需求。业内专家预计,随着商业养老险发展迎来政策环境的最好阶段,未来5年商业养老险的保费规模将超过3万亿元,成为保险市场的最大增量来源。
考虑到投保人增值保值的基本诉求,作为商业性险种的税延型养老险,在投资运作方面可能与养老金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相似。由此,试点不仅可以缓解基本养老保险未来面临的支付压力,还将相应为未来的资本市场带来可观的长期资金增量。
《意见》明确指出,将促进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发挥商业保险机构作为资本市场长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作用,依法有序参与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等领域投资,为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支持,规范有序参与资本市场建设。随着将来产品供给的扩大延伸,商业养老保险资金无疑将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将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以上内容综合自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