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三大制度改革破冰

22日,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这份涵盖优化分层管理、改革交易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的改革方案,被市场评价为完善新三板定价机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组合拳”。此举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这“关键的一步”,是新三板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此开始,新三板市场将跨越高速增长时期,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新三板三大制度改革破冰

全国股转公司强调,新三板的建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样板可以复制,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对新三板市场的分层制度、交易制度以及信息披露制度进行了改革。

  从方案来看,在分层制度改革上,本次改革一是在差异化准入标准中,调减净利润标准,提高营业收入标准,新增竞价市值标准。二是在共同准入标准中增加“合格投资者人数不少于50人”的要求。三是将维持标准改为以合法合规和基本财务要求为主。在交易制度方面,本次改革一是引入集合竞价,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供挂牌企业自主选择。优化协议转让。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在信息披露方面,则探索实施了创新层企业与基础层企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制度。

  全国股转公司强调,新三板的建设,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也没有固定的样板可以复制,此次统筹推出的市场分层、交易和信息披露制度的差异化安排,是中国资本市场建设的全新探索,全国股转公司将牢牢把握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风险的工作导向,持续跟踪和评估制度实施情况,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新三板2018年进入混合交易时代

预计未来10家私募机构经过现场验收之后,监管部门将推进私募机构试点参与做市。

  引入集合竞价,全国股转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撮合频次

  近日,新三板分层后首次集中改革政策出台,此次改革涉及分层、交易、信息披露,在“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的总体思路下,2018年新三板将进入混合交易时代。

  在交易制度层面,此次改革引入集合竞价、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巩固做市转让。具体来看,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盘中交易方式统一调整为集合竞价,盘中时段的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与做市转让两种。与市场分层配套,对采取集合竞价转让方式的股票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基础层采取每日收盘时段1次集合竞价,创新层采取每小时撮合1次的集合竞价,每天共5次。

  为满足市场参与人合理的协议转让需求,此次交易制度改革提供了盘后协议转让与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符合一定数量、金额及相应价格限制的协议转让,可以通过交易系统在盘中申报、盘后成交;对于收购、对赌履约、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转让等合理的特殊转让需求,可以在线下通过申请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予以满足。

  另外,此次改革还巩固做市转让,并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继续坚持并鼓励做市转让,在完善做市转让收盘价形成机制的同时,协议转让方式一并适用于做市转让的挂牌股票。

  一位业内人士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引入集合竞价、推出盘后协议转让,都是具有公开市场特点的交易方式,另外叠加未来引入私募机构等参与做市转让,这意味着新三板市场将进入混合交易时代。”

  2016年9月份,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私募机构全国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试点专业评审方案》,启动私募参与做市商的基础性工作。当年12月份还公布了首批10家参与做市业务试点的私募机构名单。预计未来10家私募机构经过现场验收之后,监管部门将推进私募机构试点参与做市。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自此全国股转系统制定的将于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已经为继续推进改革、优化交易制度预留了空间,该细则明确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集合竞价的撮合频次”。

  “除了新增和优化交易制度是亮点之外,此次改革也涉及分层,优化分层不仅为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为后续再分层推出精选层留下了想象空间。”上述业内人士称。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此次分层制度的修改完善总体思路是,在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基本逻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促进更多优质企业向创新层聚集,提高创新层公司的公众化水平,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奠定基础。

  上述业内人士预计,“综合来看,此轮集中改革最大的利好预期是,新三板进入混合交易时代,优化分层、差异化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交易制度的丰富,也将为推出精选层铺路。”

资本市场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三板时间”

按照改革时间表,集合竞价交易将于明年1月15日正式上线。明年4月30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将按照更新后的分层管理办法进行遴选。新的信息披露规则将从挂牌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适用。

  五周岁生日前夕,新三板市场迎来了自设立以来最系统、最全面、最深入的一次综合性改革。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布了这份涵盖优化分层管理、改革交易制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等内容的改革方案,被市场评价为完善新三板定价机制、提升市场运行效率的“组合拳”。

  新三板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重要平台,也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战场。经过五年发展,新三板高度包容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市场化的融资并购机制已经过实践反复检验。

  当前推出新三板综合改革,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深化新三板改革迈出关键步伐。这“关键的一步”,是新三板市场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此开始,新三板市场将跨越高速增长时期,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

  此次推出的新三板市场改革“组合拳”可谓酝酿已久,它既是新三板作为一个新兴海量市场进一步改革发展自身的内在需求和必然结果,也体现了尊重市场需求、解决市场发展桎梏的鲜明问题导向。

  综合改革在“以市场分层为抓手,统筹推进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监管等各方面改革”总体思路的统领下,调整了创新层的部分准入和维持标准,同时保持现有市场分层基本架构和基本逻辑不变,新的分层标准更贴合市场及挂牌企业实际;针对现行交易方式无法良好发挥定价功能的问题,改革了交易制度,引入集合竞价交易机制并视市场层次不同实施差异化的撮合频次,同时对协议转让作出优化,对做市转让方式进行巩固;以“差异化”为核心改革了信息披露制度,基础层公司维持现有信息披露规则不变,创新层公司则要求执行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另外,市场密切关注的“三类股东”问题也已厘清。此前部分挂牌公司退出做市交易,意在控制“三类股东”进入。近一阶段的IPO审核情况表明,符合既有条件的“三类股东”持股并不会成为新三板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障碍,挂牌公司退出做市的冲动将随之化解。

  按照改革时间表,集合竞价交易将于明年1月15日正式上线。明年4月30日,新三板创新层公司将按照更新后的分层管理办法进行遴选。新的信息披露规则将从挂牌公司2017年年报披露开始适用。

  2018年将是新三板市场改革发展的“大年”。可以预期,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渐次落地将给新三板市场带来至少三方面显著变化:

  首先,新三板市场的定价机制有望进一步理顺,挂牌股票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科学性增强,二级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改善也将带动一级市场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融资对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投融资效率相应提升。其次,创新层企业将迎来调整,更多创新型、创业型优质企业将向创新层聚集,投资者信息搜集成本降低,同时创新层公司的质量及公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不同市场层次的企业有望各取所需地将差异化的制度用到实处。第三,市场面临的流动性问题有望逐步改善,为企业更好利用资本市场服务提供扎实的条件。

  更重要的是,综合改革政策的推出有助于市场明确预期,对于“信心比黄金更重要”的资本市场来说,推出政策“组合拳”鸣响了新三板市场朝向更高水平改革发展的发令枪,将极大地提振包括中小企业、中介机构、投资者在内的各类市场参与主体的信心。

  此次综合改革宣告了新三板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开始,也将为后续改革措施的推出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例如,在分层管理得到优化的基础上,集合竞价交易的推出适应了新三板市场流动性状况和改革后流动性需求的变化,实现了从“零”到“一”的突破,可为日后持续改善流动性环境奠定基础。市场分层的优化、定价功能的理顺,也将为新三板发行融资制度改革打开空间。

  行稳致远。在加快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征途中,我们必将看到更扎实、更精彩的指向高质量发展的“新三板时间”。(以上内容综合自经济参考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等。)

中国证券报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2001-2025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