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

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退市前,两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上交所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

*ST吉恩*ST昆机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

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上交所同时透露,今年3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证监会有关意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5月22日,上交所决定*ST吉恩、*ST昆机股票终止上市。退市前,两公司已连续多年亏损,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上交所表示,将坚持依法依规对触及退市条件的公司“有一家退一家”,以净化市场生态,维护市场健康秩序。上交所透露,今年3月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外发布。

  按规定,两家公司将于5月30日进入退市整理期。*ST吉恩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吉恩”,*ST昆机股票简称将变更为“退市昆机”。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不得筹划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三十个交易日后,公司股票将被摘牌,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

  上交所表示,在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投资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理性主张股东权利。现行制度为保护中小投资者权利提供了诸多了途径。一是终止上市后,公司股东仍享有对公司的知情权、投票权等股东权利,仍可以按规定进行股份转让。二是股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维护股东权利。如果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投资者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民事救济或赔偿。

  上交所同时透露,今年3月9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证监会有关意见,对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目前征求意见已经结束,后续在吸收合理建议的基础上将适时对外发布。上交所将切实担起退市决策主体责任,按照从严原则,明确预期,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大对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僵尸企业”等符合退市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

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

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上,采取了多项措施。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是净化市场生态,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能的必要之举。

  监管对高风险公司的清理迅速果断。2018年最早退市的公司已确定——*ST吉恩、*ST昆机的A股之旅将宣告终结。5月22日,上交所作出了终止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这两家公司一步步走向被摘牌的结局,已非单纯的行业因素所致,而是经营不力、决策失误、公司治理缺陷等种种“硬伤”,让企业深陷泥潭,即使具有国企身份亦无济于事。

  在上市公司追求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的主旋律下,少数长期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企业步履维艰,已无法跟上市场前进的步伐。对此类公司加大出清力度、严格执行退市制度,是净化市场环境,强化市场优胜劣汰机能的重要手段,将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洁净土壤,营造良好生态。“对两家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上交所正坚决执行退市制度,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切实担起退市工作主体责任。”上交所相关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

  触及多项退市指标

  尽管使出了浑身解数,*ST吉恩、*ST昆机的命运其实早已注定。此前,*ST吉恩和*ST昆机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亏损,已被暂停上市。而暂停上市公司要避免退市结局,所面临的是一项复杂的综合工程,需满足一揽子合规条件。但两公司2017年在恢复上市方面全无突破,进入2018年的*ST吉恩、*ST昆机其实早已立在悬崖边上。2017年年报显示,两公司均触及多项终止上市条件。

  据年报披露,*ST吉恩去年的净利润为负23.63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1.98亿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照规定,*ST吉恩(在暂停上市后)同时触及了净利润、净资产和审计意见类型等三项终止上市情形。类似的,*ST昆机2017年度亏损3.5亿元,期末净资产为负3822.1万元,同时触及了净利润和净资产等两项终止上市情形。由此,两家公司均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5月15日,上交所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一致表决同意两公司股票终止上市,交易所据此于昨日作出了终止上市的决定。专业人士指出,交易所的决定是严格依法依规作出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程序明确。

  内因为主 积重难返

  回溯两家公司的危机演进过程,其退市绝非一句“行业不振导致业绩不佳”就能解释,两公司自身经营不力,决策失误、公司治理缺陷才是导致其滑向退市深渊的核心因素。

  如*ST吉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已连续6年亏损,主营业务长期不能盈利。此外,公司在境外收购矿山资源,对外投资规模巨大,金额超过100亿元,而截至2017年末的总资产才128亿元。相关标的资产业绩乏善可陈,成了公司发展的大包袱——因长期未能正常经营,资产收益无法覆盖举债成本,对外投资形成的金融负债产生了巨大压力,拖累公司整体业绩,导致持续大额亏损。

  目前,公司累计逾期负债本息超过80亿元,先后被10多家金融机构提起诉讼,公司控股股东也已启动破产重整程序。

  处于机床行业的*ST昆机自2012年以来主营业务长期亏损。2015年,公司曾筹划重组未果,随后,大股东沈机集团拟向紫光系转让所持公司25.08%股权的“易主”计划又告落空。不过,真正“致命”的是该公司曝出财务造假,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2017年3月21日,公司突发公告,称过往涉嫌财务违规,存在存货不实、销售收入确认违规、费用少计、子公司“多套账”涂改票据等问题。次日,公司就收到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对财务造假的情况进行追溯重溯后,公司事实上2012年至2017年连续6年亏损。证监会在查实相关事实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上交所也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违法违规行为让公司在巨大经营压力之外又添风险。

  由此可见,*ST吉恩、*ST昆机不仅在退市指标上触发《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条件,就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看,其退市均属于经营不善,且同时存在重大公司治理缺陷,已无法胜任A股上市公司的身份。上交所将这一类财务状况严重不良、长期亏损、丧失持续造血能力的公司清出市场,有利于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利益。

  退市制度“常态化”实施

  就沪市摘牌案例看,从长航油运到博元投资,再到*ST吉恩、*ST昆机双双退市,显示了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后,退市制度实施逐步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

  据了解,截至目前,上交所已有53家公司被摘牌,其中主动终止上市28家,强制终止上市25家。回顾近年,尤其是2012年退市制度改革以来的案例,记者发现,历经多年探索和改革,资本市场的退市制度逐步健全,已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退市实施机制。如2012年版本的退市制度发布后,首家退市公司长航油运打破了“央企无退市”的惯例,一度引发市场热议。2014年又一轮退市制度改革方案出炉,主要创新有:一是新增“主动退市”情形,二是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此后,2015年,曾在上交所上市的中国二重成为首例主动退市案例。2016年,博元投资退市,宣告重大违法退市案例落地。纵观上述案例,退市制度运行平稳有序,标准客观清晰,程序具体明确。此番上交所对*ST吉恩、*ST昆机两家公司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也是退市制度常态化实施的体现。

  另一方面,退市制度实行多年,证券市场对其运行情况和制度逻辑都比较熟悉。投资者对退市工作也有了理性认识和稳定预期。绝大多数谨慎的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即不再参与交易。对于风险偏好较高的投资者,在交易所强化风险揭示针对性和频度的努力下,其风险管理、风险自担的意识也明显增强。总体来看,各方市场参与主体对继续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有了比较一致的共识,退市工作也已逐步实现了常态化、法治化和市场化。

  继续加大退市力度

  记者观察到,今年以来上交所在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加大退市力度上,采取了多项措施。分析人士认为,这些措施是净化市场生态,完善市场优胜劣汰机能的必要之举。

  2012年首次退市制度改革以来,上交所严格执行退市制度,先后实施了多单“首例”,包括:首单央企退市长航油运,首单主动退市中国二重,首单重大违法退市博元投资。今年退市工作也是一脉相承,力度不减。记者注意到,昨日上交所除依法依规对*ST吉恩、*ST昆机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外,同时还对*ST海润和*ST上普实施了暂停上市,这两家公司也是长期经营乏力、内部规范运行不善的典型。

  另外,今年不少高风险公司均出现了“摘星不摘帽”的情况。据了解,此系上交所收紧了退市风险警示的监管口径。一些已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尽管在形式上符合了净利润等指标的要求,但如其实际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无法判断公司前景,上交所将不对其完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即“摘星不摘帽”。专业人士指出,上述这些安排,都体现了上交所依法从严执行退市制度的决心和态度。

  *ST吉恩、*ST昆机的退市,也让正在征求意见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的进度再度受到关注。按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上交所此前对《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明确了将一些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公司强制退市的具体标准和程序,坚决打击各类严重违法以致影响上市地位的行为。据了解,目前公开征求意见已结束,交易所将认真研究、吸收合理建议,适时对外发布。

退市常态化更进一步

“退”是为了更好的“进”。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已征求完意见,不久将公布。这不仅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而且将推进退市制度的完善。退市常态化,离不开交易所发挥其退市决策主体责任,更离不开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ST吉恩、*ST昆机股票被终止上市,意味着退市常态化更进一步。目前,退市制度仍在进一步改革完善中,除加大对符合退市财务指标企业的退市执行力度外,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制度将进一步细化,相关细则将出台。这将极大地强化A股市场“有进有出”、优胜劣汰机能,优化资源配置效率。

  退市制度的“净化器”作用无需赘言。“流水不腐,户枢不蠹”。成熟的资本市场离不开健全的退市制度,有进有出,方能吐故纳新。“退市难”是A股市场一大顽疾,2001年至今,退市公司仅100家左右,无法与成熟市场6%至8%的年均退市率相提并论。“退市难”是“炒差”“炒壳”的一大成因,也折射出地方部门利益纠葛、投资者保护等难题。

  建设富有国际竞争力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完善是应有之义。从2014年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发布,到2018年这一意见的修改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一直在坚定推进中,也呈现出一些新态势。一是退市执行力度在加大。这集中体现在对符合退市财务指标的企业退市执行上。比如,上交所决定*ST吉恩和*ST昆机退市。二是出现较多主动退市案例。主动退市是上市公司依据自身发展战略、利益等考虑向证券交易所主动申请退市,比如*ST二重。三是对重大违法实施强制退市。比如,*ST博元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退市第一股”,欣泰电气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值得注意的是,“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没有恢复上市的制度安排。

  “退”是为了更好的“进”。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已征求完意见,不久将公布。这不仅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而且将推进退市制度的完善。退市常态化,离不开交易所发挥其退市决策主体责任,更离不开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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