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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资改革方案出炉 核心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分享到微信2014-08-18 18:28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陈捷 王宏斌来源:中国证券网

  湖北国资改革方案正式亮相。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提出明确目标,到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

  《意见》对国资改革的措辞相当坚决。对地方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要更开阔一些,胆子要更大一些,决策要更迅速一些,步伐要更快一些,推进落实要更有力一些。对方案比较成熟的改革措施该出手时要及时出手,义无反顾,大胆推进;对一时看不准、难以找准改革突破口和着力点的改革举措,要大胆探索,积极试点,摸着石头过河,闯出一条成功的改革之路。

  券商分析人士对上证报记者表示,对照上海和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的国企改革意见,湖北的总体开放力度并不弱,连续五个“更”字也表明湖北迫切希望加快改革的态度,但具体效果还有待于实施层面的推进,“湖北当地的民营经济并不强,在鄂武商A、东星航空等事件之后,湖北需要用实际行动向民营资本证明其改革的决心。”

  《意见》提出了湖北省国有企业的改革目标,即到2020年,形成更加符合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经济实现形式、国有资本运营方式、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使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活力得到显著增强。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置换、项目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实现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支持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积极引入社保基金、保险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特许经营行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投行业。鼓励国有股权依法向境内外投资者转让。鼓励省域内外国有企业相互开展兼并联合。继续大力推进地方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合资合作,提升与央企合作的水平。高度重视产权管理,以明晰产权为起点,通过公开产权市场引进投资者,规范产权流转,加强产权保护,避免暗箱操作、不当干预、资产贱卖和流失。

  资本证券化率是衡量国资改革的重要指标。对此,《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国有企业上市,积极推动企业采取首发、并购等多种方式上市。鼓励具备条件的集团公司利用上市平台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采取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湖北省出资的大型产业集团和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均要筛选、确定上市后备企业,作出上市进度安排,努力实现每户企业控股1至2家上市公司的目标,并逐步实现核心业务资产整体上市。2020年,力争将全省国有资本证券化率提高到50%。资料显示,湖北国有资本证券化率目前仅13%,增长空间巨大。

  《意见》还对激励制度和员工持股问题作出明确,提出对各类适合由员工持股,且员工也有意愿持股的地方国有企业,均应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

  在国有企业的分类监管上,《意见》提出,对公共服务类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对其他企业可灵活掌握国有股比例,根据需要适时进退,不要求国有控股,有的甚至可以全部退出。支持产业相近、行业相关、主业相同的国有企业加快实施资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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