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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资改革“同股同权”

分享到微信2014-08-18 19:18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7月7日,山东省公布《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意见共有26条,包括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等多个方面。

  作为“国资大省”,山东的国有资产规模已达万亿。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促进混合所有制、探索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与此轮地方国资改革较为一致改革措施,山东还提出了“同股同权”等新的改革亮点。

  《意见》指出,确立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此外,“山东版”国资改革明确提出,山东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在国有出资企业定位方面,上述《意见》称,国有出资企业定位为利润中心,实行专业化经营,着力加强经营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产业竞争力。严格落实国有出资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的相应职权,使其依法、依章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在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方面,山东规定,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 (编辑:肖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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