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期货 > 期货周刊 > 总第06期 > 期货·要闻

(时事速递)郑商所对期货公司会员不再限仓

分享到微信2014-06-23 09:05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王朱莹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郑商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主要涉及风控办法中涨跌停板制度和限仓制度。

  涨跌停板制度方面,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当某期货合约发生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适度扩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及涨跌停板幅度。此外,增加“对同时满足本办法有关调整涨跌停板幅度规定的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涨跌停板幅度数值中的较大值确定”的表述。

  业内人士评论指出,扩大连续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可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对期货市场的冲击。本次规则调整前,合约出现连续三个同方向单边市时,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为4%、6%和6%,即连续三个单边市最大累计涨(跌)幅为16%。规则调整后,涨跌停板幅度分别为4%、7%和10%,即连续三个单边市最大累计涨(跌)幅为21%,较规则调整前扩大5个百分点。

  限仓制度方面,修订的主要内容为:取消期货公司会员限仓相关条款,对期货公司会员不再限仓。具体修订内容为:一是将原实行的“期货公司会员各期间均实施一定持仓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持仓规模之上25%的比例限仓”修改为“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二是删除会员限仓系数相关条款;三是删除涉及期货公司会员持仓达到大户报告标准和超仓处理等相关条款。

  相关人士认为,当前,新品种陆续上市,各项创新业务有序推进,期货公司差异化竞争与发展的内在动力增强。实施期货公司会员不限仓,将进一步调动期货公司积极性,提高期货公司服务能力,推动市场充分竞争,促进期货公司做优做强,也有利于期货市场的稳步发展。(王朱莹)

网友评论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
金融市场
理财导航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