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看市)推进期权市场建设思路明晰
股票ETF期权 商品期货期权 股指期货期权排序确定
2014-10-13 08:39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实习记者 张利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法无禁止 中国特色做市商
据知情人透露,目前拟定的《期货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将增加期权合约行权的表述和术语,与期货合约交割概念进行区分;同时,有关做市商的专业术语在法规中将不再体现,即不增加做市商条款。
对此,部分市场研究人士认为,法无禁止则有效,而且做市商制度从撮合机制上来讲与一般客户并无区别,这给予了做市商更大的政策空间;不过,也意味着未来推出做市商制度可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对于刚刚起步阶段的中国期权市场来说,承担做市商角色,一方面要面对不可估量的发展前景,另一方面也面临着不可预测的市场风险。
“做市商的主要作用是为市场提供流动性,其收入来源在于期权报价的价差和交易所的各项优惠措施,甚至手续费分成。因此,中介机构一旦成为做市商,不仅其旗下的客户资金量和参与度将得到提升,而且其还会获得丰富的交易资源,并得到交易所扶持,这对中介机构有很大的吸引力。”宝城期货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程小勇称。
中粮期货宏观研究员柳瑾表示,从机遇上来说,期货经营机构能够通过做市商获取价差收益,这就有了一项新的收入来源;但困难同样巨大,做市商作为期权的卖方往往承担巨大风险,对其资金规模和风控水平、信誉水平等都是巨大挑战,同时人才的培养、储备也是难点,期权方面要求的高端人才,而国内市场储备严重不足。
谁来担任做市商更为合适的讨论在国内方兴未艾。业内人士认为,由于我国做市商制度处于初创阶段,且我国市场特点与国外并不完全相同,照搬国外经验在我国或许并行不通。
新湖期货研究所副所长时岩解释说,在报价方面,国外做市商限制较多,要求保持市场价格的稳定和连续,若连续的两个价格变动较大,做市商有义务在中间增加一个买单,在这方面国内暂时限制较少,有可能会在期权上市之后逐渐增加限制。另外,国际上做市商一般要求按报价成交,但国内习惯于询价交易,可能会出现一定的报价弹性。
“在中国,做市商必须本身资金雄厚,能够在市场流动性不足的时候提供丰富的期权报价,给买卖双方提供对手方服务,因此资金必须充足;其次,须有良好的风控系统,期权是一个高杠杆的产品,完备的风险控制系统不可或缺;再次必须有专业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提供丰富多样的产品报价和波动率对冲产品。”程小勇说,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市场对期货公司等中介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于做市商,期货公司等经营机构要量力而行,走特色化的期权参与道路。
兼具产业背景及金控平台背景的机构一直是期权做市商众望所归。对此,柳瑾表示,这类机构担任期权做市商具有天然优势,产业背景决定了对期权价格具有较强的信息优势,而金融融资平台则为做市商需要的巨额资金作出保障;然而这些都是建立在良好的人才和管理体制上的,就人才储备来说还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积累过程;而管理体制上,同时具备现货背景和金融融资平台的机构往往是国企和央企,其迅速决策把握机遇的能力往往不如民企,这也为民企、私企在这个新生领域留下了发展空间。
而对于做市商的角色选择,上海某大型期货公司创新事业部负责人任先生则认为,不宜过分强调产业背景。他认为,做市商往往比拼的是反应速度、报价顺畅度等条件,其利润来源主要是报价价差,如果过分专注研究和判断,一旦预测和市场实际不符,就可能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是在市场上消失。当下期权做市商建设的当务之急是打好顺畅的接单、报价机制等硬基础。
一位权威人士给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首先,国有企业无法从事做市商,因无法消除只能从事套期保值的限制;其二,期货公司无法从事做市商,但其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可以;其三,民营企业符合条件;最后,专业机构投资者,特别是有产业背景的现货企业更为适合承担做市商这一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