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ETF期权自述:我不是洪水猛兽
2015-01-12 15:26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实习记者 张利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误区二:第二个权证
我那个叫 “权证”的远房亲戚已经臭名昭著。我的出现,与看似有些一样的交易机制,乍看之下一些人误以为我就是第二个权证。不过仔细辨别,你会发现,其实我们之间的区别还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我是交易所设计的标准化合约,而权证是非标准化合约,由发行人自行设计合约要素,除由证券公司、上市公司或大股东等主体单独发行外,还可以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一起发行。
其次,我的合约条款由交易所设计,没有发行人,在支付足够保证金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与者都可以开仓卖出期权。而权证的发行方是上市公司或投资银行等第三方,投资者既可以是持有期权的多头也可以是持有空头,权证投资者则只能持有多头。
第三,对期权头寸的行权,仅是标的证券在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相互转移,不影响上市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而对于上市公司发行的股本权证,当投资者对持有的认购权证行权时,发行人必须按照约定的股份数目增发新的股票,从而导致公司的实际流通总股本数增加。
此外,我俩在履约担保、交易方式等方面也存在很多不同之处。
这其中,最为市场关心的是“可操纵性”。相对权证,我没有发行人这个概念,依托交易所平台,理论上我能提供的头寸数量是无限的。这决定了期权头寸在筹码供求关系上不能被控制。而我的成分股为上证50,操纵我的难度并不比股指期货或双融的难度系数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