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能源汽车产销跑出“加速度” 小康股份前11个月销量同比大增183%

证券日报

  当前,汽车行业整体保持稳中有进的态势。

  中汽协数据显示,11月份,我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284.7万辆和277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9.6%和12.6%。其中,新能源汽车跑出“加速度”,11月产销量分别达19.8万辆和20万辆,同比增长分别为75.1%和104.9%。

  从相关企业来看,小康股份在新能源汽车上同样战绩显赫。公司近日披露的11月份汽车产销快报显示,1-11月份,公司新能源汽车累计实现产量1.7万辆,同比增长126.38%;同期,新能源汽车累计实现销量1.7万辆,同比增长183.18%。11月份,公司新能源汽车实现销量2579辆,同比增长159.98%。

  对此,小康股份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公司新能源汽车销量表现向好,其中电动物流车增速较大,在新能源物流车领域拥有超过30%的市占率。随着明年面向客户端体系搭建完成,公司年轻化新能源乘用车品牌赛力斯的销量有望得到提升。”

  国内车市加速回暖的背景下,刺激汽车消费的政策还在不断出炉,小康股份如何在“风口期”再上一层楼?

  加大汽车下乡销售力度

  面对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对汽车市场造成的巨大冲击,我国曾在2009年紧急启动汽车下乡“救市”,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11年后,为缓解疫情影响、进一步刺激汽车消费,我国再次启动了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鼓励各地增加号牌指标投放,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向《证券日报》记者坦言:“今年汽车市场遭遇疫情冲击较大,此次鼓励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并对低排量车辆给予补贴,将利好汽车行业,增加汽车销售量。”

  就小康股份而言,公司旗下已形成较为多元的产品谱系。据半年报显示,公司整车产品覆盖了燃油车和新能源车型,以及排量从1.5T-2.0T的动力总成和三电产品,拥有SERES(赛力斯)、东风风光、瑞驰、东风小康(DFSK)等整车品牌。

  在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的带动下,小康股份哪些产品的市场销量有望增长?

  对此,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介绍:“公司商用车使用的是东风小康、瑞驰品牌,主销为微型商用车;乘用车使用东风风光品牌,主销车型为10万以下的SUV,这部分车型产品非常契合三线、四线、五线城市及农村市场的消费需求,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

  上述人士进一步指出,公司在产品性价比、对农村用户需求把握、品牌认知度和渠道的下沉布局上有较大的竞争优势。下一步,将针对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各地级市具体出台的汽车下乡实施细则,有针对性地加大销售力度,将汽车下乡政策让利于用户,同时促进公司的销量。

  加码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

  部分产品将受益新一轮汽车下乡政策红利外,2020年对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而言,也可谓利好不断。

  从免征购置税延长两年,到“新基建”形成助力,再到相关生产企业准入门槛的进一步降低,新能源汽车迎来绝佳发展期。

  深圳市乐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每日侃车首席撰稿人张晶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未来两到三年内新能源汽车市场或会迎来爆发式增长,很多人可能会把燃油车彻底抛弃改用新能源汽车。当然,后续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趋势也会从一线城市逐步向三四线城市覆盖。”

  谈及小康股份在新能源汽车产业上的规划,上述小康股份负责人告诉《证券日报》记者:“新能源汽车是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正全力转型发展新能源汽车业务,累计投入超过百亿元,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完成了平台、技术、产品及品牌等方面准备工作,后续将继续加大相关方面的投入,紧抓中国新能源汽车新一轮高速增长的机遇。”

  在国内市场加紧布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同时,小康股份还将着力扩大新能源汽车的出口销量。

  上述小康股份负责人表示,凭借在欧洲市场深耕十几年的丰富经验和稳固的市场基础,小康股份将率先布局欧盟成熟市场,并逐步向其他市场拓展,利用高品质产品和高水平服务,形成品牌映射效应。公司旗下赛力斯(SERES)品牌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已获得欧盟认证,并实现了向德国市场批量出口,已陆续获得西班牙等其他欧洲国家的新能源车型订单。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