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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发布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 加强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9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下称中证协)发布实施《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的制度供给,加强场外期权业务的自律管理,促进业务的健康规范发展,中证协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经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证监会备案,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中明确,证券公司参与场外期权交易实施分层管理,根据公司资本实力、分类结果、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专业人员及技术系统情况,分为一级交易商和二级交易商。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A级以上的,经证监会认可,可以成为一级交易商。

  最近一年分类评级在A类A级以上或B类BBB级以上,持续规范经营且专业人员、技术系统、风险管理等符合对应条件的证券公司,经协会备案,可以成为二级交易商;展业一年情况良好、未有重大风险事件的,可向证监会申请成为一级交易商。

  另外,《办法》明确,证监会、中证协对交易商执业情况实施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调整。对于经评估不符合交易商条件的证券公司,设置一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不得新增业务规模;过渡期结束,仍未符合一级或二级交易商条件的,调出相应级别交易商名单。

  在自律管理方面,《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及其相关业务人员违反本办法和协会相关自律规则的,协会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措施实施办法》视情节轻重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责令改正等自律管理措施或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注销执业证书、取消协会授予的业务资格等纪律处分,并按规定计入相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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