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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富牛遭证监局处罚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李惠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于12月28日发布对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牛气二号基金基金经理宋希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2017年7月6日,由北京富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富牛”)自行募集的牛气冲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简称“牛气二号基金”)成立,投资者1人,投资总额200万元。北京富牛在牛气二号基金的募集和投资运作过程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未采取调查问卷等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二是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牛气二号基金的实际初始资金为200万元,基金合同约定的初始资金金额合计不低于500万元,在基金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下,仍然成立基金并运作。三是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基金合同约定的平仓线为0.70,2017年11月7日,牛气二号基金首次触及,但始终未依合同约定平仓止损,继续运作基金。截至2019年10月25日,该基金单位净值0.141元,资产净值从200万元降至28.2万余元,亏损严重。四是未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如实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以上违法行为,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北京富牛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2万元罚款;对宋希邦给予警告,并合计处以10万元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非是北京富牛首次受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显示,北京富牛曾于2019年5月29日被北京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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