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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监管趋严 4个月22名保代被处罚

李超经济参考网

  针对IPO过程中中介机构暴露出的问题,监管部门加大了处罚力度。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底,共有8家券商22名保代因保荐项目信披存在问题而被监管层处罚。

  数据来源于: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

  “随着注册制的推进,监管部门不仅对IPO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同时对IPO保荐机构、保荐人的监管力度也在进一步提升。”3月31日,国内一位不愿具名的券商资深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面对新的监管态势,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完善核查流程、严格遵守核查程序,审慎对待每一个风险点。

  3月29日,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上述人士在保荐翼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对招股说明书披露发明专利数量不准确、注册申请文件披露发行人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存在矛盾未予充分关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国金证券、李维嘉、李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无独有偶。3月5日,上交所对科创板IPO企业新疆大全的相关保荐代表人出具罚单,认为招股书及问询回复不充分或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荐机构和保代遭罚。

  而去年12月31日,深交所向国信证券及相关保代进行处罚,在国信证券推荐的浙江日发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因存在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保荐工作报告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材料不一致等原因而被处罚。

  分析人士指出,在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时代,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角色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以前的为了获得通过监管部门的审核转变为“为投资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因此,对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要求更高。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监管层对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度日益增强。

  事实上,2020年6月12日,证监会发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称将加大对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力度。监管层会将强化券商等中介机构责任作为重要监管方向,从严监管。

  今年3月20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证监会在IPO现场检查中出现了高比例撤回申报材料的现象,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看,并不是说这些企业问题有多大,更不是因为做假账撤回,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从目前情况看,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对此,证监会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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