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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人员诚信状况将纳入人事管理体系 涉及聘用、提拔、考核等环节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记者日前从多家券商处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就《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准则”)向会员单位征求意见。准则显示,证券机构(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证券评级机构等接受中证协自律管理的机构)应当将员工的诚信状况纳入人事管理体系,从聘用、从业人员登记和后续管理、晋级、提拔、离职以及考核、审计、稽核等环节进行严格管控,按照《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查询拟聘用人员的诚信档案,对其诚信信息以及诚信从业情况予以考察评估。

  准则还明确,机构应当在公司人员和业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涵盖所有业务及各个环节的诚信从业要求,将其纳入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具体有效的事前风险防范、事中管控和事后追责措施和机制,明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层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从业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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