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齐金钊)8月21日,深交所公告,对捷顺科技(002609)出具监管函。监管函显示,捷顺科技在今年7月份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违规进行了股票回购。捷顺科技之所以不惜冒着触碰规则“红线”的后果强行发起回购,或与公司股价连续下跌有关。
违规回购被监管
监管函显示,2018年7月3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复牌的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捷顺科技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2018年7月4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 7月3日回购股份数量6,699,7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1.01%,成交均价为8.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7,426,763.96元(含交易费用)。
2018年7月5日,捷顺科技披露《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3%暨回购进展公告》称,该公司于2018年7月4日回购股份数量14,474,300股,占截至公告日该公司总股本666,548,401股的2.17%,成交均价为8.03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16,264,150.37元(含交易费用)。
深交所指出,捷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 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该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根据监管函,记者调查发现,捷顺科技之所以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与公司违规回购股票有直接关系。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捷顺科技的回购手法来看,公司在7月2日晚间公告终止筹划购买资产的重大事项后,7月3日开盘即大笔回购了1.01%的股份,7月4日又继续大笔回购了2.17%的股份。此举已经违反了深交所回购业务指引中规定的不得在“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回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