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实习记者 傅苏颖)1月23日晚间,*ST毅达(600610)发布公告称,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上海证监局分别对公司董事长张培和大申集团开出的行政监管措施判决书显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培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对大申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公告披露,2018年12月25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控股股东大申集团*ST毅达2.6亿股股票交付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抵偿债务,标的股份占*ST毅达总股本的24.27%。
对此,上海证监局认为,张培作为公司董事长未配合信达证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大申集团也未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违反相关规定。
*ST毅达1月23日同时发布的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至今也无法与公司新任董事长张培或负责信息披露的具体经办人员建立联系。
公告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23日和2018年5月9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公司称,截至目前,对公司的上述两起证券违法调查尚在进行中。如公司因证券违法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给予行政处罚,并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则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针对公司目前信息披露的问题,如后续调查查实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也可能因此存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
另外,公司称,鉴于*ST毅达因2017年财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2018年财报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2018年年报披露后暂停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