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记者 张兴旺)2月10日下午,海利生物(603718)发布公告,公司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8年10月15日,合计持有海利生物股票3220.48万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0007%。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在后续增持海利生物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1月1日,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继续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增持了海利生物股票3458.23万股,占海利生物总股本的5.37%。
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章建平、方文艳、方德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