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记者 康曦)2月11日晚间,ST升达(002259)公告称,近期公司通过银行电话通知及查询银行账户信息了解到,公司存在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划转2656.25万元和1.2亿元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划转金额合计为1.47亿元。
具体情况为,公司原向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耀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耀公司)借款2500万元,后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整体受让公司林业资产,借款转由升达集团承担。2018年5月31日借款到期后,由于未能按时偿还,恒耀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起诉公司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公司位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账户的募集资金2656.25万元,并起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9年1月24日从公司账户将冻结金额2656.25万元划走。根据公司与恒耀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以及法院的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对方约300万元(具体金额待对方确认)。
此外,2017年12月15日,升达集团与杨陈个人签订借款合同20000万元(实借14000万元),公司与杨陈签订《连带保证承诺函》,约定公司对升达集团与杨陈签订《借款合同》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后升达集团陆续归还3000万元本金及部分利息,余11000万元本金一直未归还,杨陈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保全冻结了公司于广发银行成都东大街支行购买的理财产品份额,该金额已列入公司对升达集团的违规担保金额中。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通过广发银行总行理财资金池直接扣划归属于公司的理财产品资金1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