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APP讯(记者 陈澄)2月13日晚间,澄星股份(600078)公告披露,2019年2月12日,公司及李兴、周忠明、傅本度等公司前董监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日,周忠明、傅本度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值得一提的是,李兴为公司实控人以及前任董事长。
根据此前公告,2015年12月22日,澄星股份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8月14日,公司以及李兴、周忠明、傅本度等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根据公告,证监会查明澄星股份主要存在两大违法事实,其中首当其冲的是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
2011年至2014年,澄星股份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关联方通过银行划款或银行票据方式占用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以下简称关联方资金占用),通过银行划款方式向澄星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以下简称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201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8.98亿元,当年归还6.65亿元,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3亿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4200万元,当年全部归还。
2012年度,年初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3亿元,本年累计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1.87亿元,当年归还1.87亿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3亿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1亿元,当年全部归还。
2013年度,年初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2.33亿元,本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4.70亿元,本年归还资金6.70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3299.31万元;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5.70亿元,当年全部归还。
2014年度,年初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3299.31万元,本年累计发生资金占用3.50亿元,当年归还3.50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资金占用余额3299.31万元。
证监会认为,澄星股份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除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之外,澄星股份的2011年、2012年年报还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公告,澄星股份2011年末应收票据虚增97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亿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98亿元。2012年末,公司应收票据虚增9513.80万元,应付票据虚减2亿元,其他应收款虚减2亿元,预付账款虚减9513.80万元。
证监会认为,澄星股份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行为。
证监会还认为,澄星股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时间长,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较大,周忠明作为财务总监行为恶劣、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情节较为严重。傅本度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情节严重。
对此,证监会对澄星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李兴、周忠明予以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傅本度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夏正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华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李岐霞、钱文贤、赵俊丰、卢青、沈晓军、马丽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陆宏伟、钱钧、王国尧、沈国泉、王荣朝、刘伟东、江新华、江国林、黄晓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同时,对周忠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傅本度采取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周忠明、傅本度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而在前董监高相继被处罚之时,澄星股份业绩也出现下滑。根据公司已经发布的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预计2018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将减少3300万元至4600万元,降幅达56%至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