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新潮能源回复监管函:现任董事长及相关关联方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行为

刘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杨)就公司投资于哈密合盛源公司的3亿元流向公司现任董事长刘珂控制的中金创新公司的媒体报道,上交所日前向新潮能源下发监管工作函。2月23日晚间,新潮能源回复交易所监管工作函时表示,当时刘珂并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刘珂及相关关联方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而且资金流转具备商业实质。

  在回复中,新潮能源指出,2016年12月22日,新潮能源向哈密合盛源支付6亿元增资款,已完成出资缴付义务,该等出资不存在回流至公司的情形;2017年2月,哈密合盛源向陕西三沅重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沅重工”)合计支付3亿元款项,交易用途备注为“投资款”;2017年2月13日、14日,三沅重工向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翔公司”)账户汇入3亿元,用途备注为“借款”。2017年7月6日,中金创新收到华翔公司追加补仓款2.2亿元。

  公司表示,哈密合盛源对三沅重工的投资系其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自主行为,且未履行股东会决策程序,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上述资金流向情况,公司已经向司法机关进行举报,具体性质有待司法机关的确认。同时,根据现有的材料显示,华翔公司支付的上述2.2亿元补仓款来源于第三方金融机构的2017年6月发放的融资款,该等证据将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而且,三沅重工向华翔公司支付3亿元款项与华翔公司支付补仓款,两者时间间隔达5个月之久。

  公司同时表示,2017年7月,新潮能源时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为黄万珍,而中金创新控制的下属企业北京中金君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北京中金通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7年8月成为新潮能源股东,刘珂于2018年6月成为新潮能源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中金创新与华翔公司发生资金往来时,中金创新控制的下属企业并非公司股东,刘珂也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