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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短板强监管 提升A股市场信息披露含金量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只要信息披露就可以上市吗?”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指出,仅仅靠形式上的充分披露信息还不够,中国股市有1.8亿个人投资者,这是其他哪个国家都没有的,必须从这个最大的国情市情出发考虑问题。他指出,证监会始终强调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在审核中对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把关。

  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表示,在稳步推进注册制背景下,作为核心环节的信息披露需要完善制度,提高质量,给投资者更加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应进一步提升全流程监管透明度,压实发行人、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有效提升信息披露的含金量。

  补短板 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专家表示,信息披露出现了诸如上市公司“蹭热点”、董监高对定期报告“不保真”等乱象。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补短板,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证监会日前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述乱象进行针对性整治,修订内容包括完善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完善上市公司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完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在治理蹭热点等乱象的同时,管理办法增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即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认为,管理办法修订强化了董监高的公司治理责任。管理办法明确,如果董监高没有异议,那么董监高有责任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此举有助于减少内幕交易,保障市场公平。

  在细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的同时,监管部门强调进一步夯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主体责任。沪深交易所反复强调,发行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披露的股东信息进行核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表示,在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同时,还应完善投资者保护配套措施,尽快发布实施欺诈发行股票责令回购办法等,提升监管威慑力。

  提质效 强化问询式监管

  专家表示,信息披露制度作为注册制改革的核心环节,充分发挥审核问询的追根溯源功能,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针对性、准确性、充分性。

  “从信息披露质量层面看,一问一答更能对受理企业潜在问题抽丝剥茧。通过公开透明的审核问询,督促申报企业真实、准确、充分地披露信息,让讲故事、炒概念等投机行为无处遁形,在澄清疑问的同时接受投资者监督,有效提高了监管效率和信息披露质量,有利于充分保障投资者对真实完整信息的知情权,并基于此作出理性的投资判断。”盘和林说。

  东方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邵宇认为,信息披露若不经严格审核,发行人或机构就会产生侥幸心理。“当然,增加法律惩处力度会形成较大牵制力,但考虑制度的连续性与衔接性,实质性考察披露内容行之有效的方法是问询。通过问询式监管将隐而未现、避重就轻的事实进行进一步披露,可作为投资者的重要判断依据。”他说,问询内容理应全流程公开披露。

  “目前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重在核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这需要主动出击,进行答辩,通过问询发现问题。”田利辉建议,可以利用现场检查、舆论监督、大数据分析等方式,甄别出铤而走险的造假者和避重就轻的忽悠者。

  强监管 提高全流程透明度

  招商证券副总裁吴光焰表示,在注册制下,信息披露应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贯穿上市审核、发行承销以及上市后监管全过程。在上市审核环节,要通过招股书准则、审核问答等强化相关信息披露内容要求,细化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法定责任,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在发行承销环节,要强化网下报价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在上市后的监管过程中,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在共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结合企业特点,提供更有针对性的信息。

  证监会注册环节的严格把关也必不可少。易会满日前强调,注册制绝不意味着放松审核要求。现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交易所都要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证监会注册环节对交易所审核质量及发行条件、信息披露的重要方面进行把关并监督。从实践情况看,这些安排行之有效,也很有必要。

  “实现信息披露更充分、更精准、更透明,需要通过强监管,提高全流程透明度,避免欺诈者蒙混过关;需要通过行政、民事和刑事惩戒,全方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需要严格落实中介机构主体责任。”田利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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