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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 鼓励兼并重组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1月12日消息,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的通知》,推动银行业保险业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通知》提出,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适当提高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投入更多金融资源

  《通知》共十七条措施,主要从持续深化科技金融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扎实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加强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等方面,对做好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提出了工作要求。

  《通知》提出,要把更多金融资源用于促进科技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支持科技型企业质效,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在优化管理制度方面,《通知》提出,探索较长周期绩效考核方案,实施差异化激励考核,切实提高科技金融相关指标在机构内部绩效考核中的占比。优化科技金融业务尽职免责机制,研究建立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完善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小微型科技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可较各项贷款不良率提高不超过3个百分点。鼓励银行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制定工作方案,适当提高大、中型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

  “金融监管总局针对性引导有条件、有能力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决策、独立审查、自担风险,持续强化科技金融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鼓励探索完善专业化的科技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构建相对独立的集中化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前中后台协同。支持在科技资源集聚的地区,规范建设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分支机构,专注做好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

  覆盖全生命周期

  “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推动健全适应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的金融体系,加快形成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上述负责人称。

  《通知》明确,一是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在有效防控风险基础上鼓励加大信用贷款投放力度,努力提升科技型企业“首贷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规范银行与外部投资机构合作,积极探索“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提供金融支持。

  二是丰富成长期科技型企业融资模式。鼓励拓宽抵质押担保范围,加快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科技成果转化费用损失保险等险种,优化“三首”保险运行机制。

  三是提升成熟期科技型企业金融服务适配性。鼓励通过并购贷款支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支持保险机构通过共保体、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等形式,提供综合性保险解决方案。

  “适当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非常重要。”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说,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需要一些创新性甚至突破性的措施;同时,探索较长周期考核可以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与科技型企业高成长的特质更加适配。

  强化金融风险管理

  《通知》提出,要坚持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落实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加强授信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做实业务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强化科技型企业金融风险管理。

  上述负责人介绍,《通知》督促强化科技金融风险防控,完善企业风险评审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做实资金用途监控管理,认真开展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的合规性审查。进一步细化科技金融内部管理制度,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不良容忍等管理要求,着力做到“敢贷愿贷能贷会贷”。

  在落实层面,《通知》提出,要加强科技金融组织保障和政策协同。结合辖区科技资源实际,因地制宜细化落实政策措施,指导有能力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切实加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支持和保险保障力度。强化监管引领,督导辖内科技金融专业或特色机构立足服务科技创新的特色定位,实现集约化、专业化发展。鼓励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携手推进科技金融外部生态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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