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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或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怎么办?最高法答中国证券报记者提问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最高法发布会上提问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当前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哪些类型?民营企业或者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之后,如何进行救济?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边永民10月16日在回答中国证券报记者关于上述问题的提问时表示,从此次全国报送的案例来看,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人格权纠纷案件主要有使用侮辱性语言诋毁知名企业名誉;通过标题党形式误导公众、降低企业社会评价;无事实依据抹黑企业或者企业产品;因私人恩怨或者其他纠纷,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进行侮辱、诽谤;因同业竞争散布不实信息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等类型。

  边永民表示,民营企业或者民营企业家遭受人格权侵害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如果侵权言论是通过网络传播的,可依法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主要是网络平台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措施,以防止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二是被侵权人如果能够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遭受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格权禁令,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三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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