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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家律所10名律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

分享到微信2017-10-13 16:36 | 分享到: 作者:陆静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4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内幕交易案,2宗内幕交易案。

  常德鹏强调,对于类似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违法减持甚至清仓式减持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重拳治乱,严厉打击,对于其中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责,牢牢肩负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同时,警示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应谨记并严守现行法律框架下的权、利、责边界,凡是敢触碰资本市场红线、底线的,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中证网讯(记者 徐昭) 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13日表示,证监会于今年3月按照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安排,证监会组织开展了律师事务所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证券法律业务专项检查工作,此次北京、上海、江苏等8家证监局,共对21家律师事务所的47个IPO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

  常德鹏强调,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贯彻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原则,对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实施常态化、全覆盖式的现场检查,加大对律师事务所从事IPO证券法律业务的监管力度,强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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