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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优化私募资管业务制度安排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10月23日消息,证监会起草征求意见稿,拟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的比例限制、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等。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工作,主要是充分考虑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要求,总结监管经验与实践需求,在坚持全面对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新规》)标准规制不变的基础上,结合国务院关于《资管新规》过渡期适当延长的安排,对《管理办法》《运作规定》部分规定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及时完善私募资管业务部分规制要求,进一步扎牢风险防范的制度体系。二是及时疏通影响私募资管业务发展的个别“堵点”,进一步打开业务空间,为深化直接融资营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环境。三是落实新证券法要求,做好规则衔接;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精简相关备案、报告事项。

  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一步完善私募资管计划负债杠杆(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限制,加强逆回购风险管理。要求资管计划设定合理的负债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现金或者其他高流动性金融资产偿还到期债务;明确对高比例投资单一资产、高杠杆产品的相关规范;要求集合资管计划合理分散逆回购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对手及回购证券的集中度,并按照穿透原则强化交易对手管理,健全质押品管理制度。

  二是结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特征,优化相关制度安排。主要包括:豁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适用“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的限制;完善分期缴付、开放参与等制度安排,满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资的需要;与现行关于创业投资基金、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的特殊规定做好衔接;对通过特殊目的载体间接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留出空间;放宽管理人自有资金参与比例限制,进一步满足管理人跟投的实际需要。

  三是适当放宽期货经营机构相关投资限制。允许最近两期分类评价均为A类AA级的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投资标准仓单、场外衍生品等非标资产的资管产品,选取头部期货公司进行试点,充分发挥期货经营机构专业优势,提升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满足实体企业风险管理需求。

  四是对照新证券法,将相关条款中“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表述修改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精简有关备案、报告事项,切实解决多头报送的问题。

  五是对照《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工作安排,将《管理办法》《运作规定》过渡期同步延长至2021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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