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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赋予“双百企业”更大改革自主权

支持“双百企业”积极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跟投等激励方式

刘丽靓 王舒嫄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双百企业’要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勇立改革潮头、争当先锋表率。”10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现场推进会上表示,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实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加快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赋予“双百企业”更大改革自主权;支持“双百企业”积极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跟投等激励方式;鼓励探索对“双百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差异化管控模式。

  有序实施混改

  翁杰明表示,“双百行动”实施两年多来,八成以上“双百企业”建立了董事会,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董事会职权进一步落实。半数以上“双百企业”有序实施了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已经成功上市。近200户“双百企业”在本级开展了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或者推行了职业经理人制度,覆盖面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100余户“双百企业”开展了股权、分红权等不同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目前,“双百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超出中央企业平均水平50.7%,近三年复合增长率达9.9%。

  “双百行动”专项评估工作组发布的“双百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进展情况报告显示,目前“双百企业”中有80家上市公司,自纳入“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后,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优势,全面推进改革,取得积极成效。三项制度改革力度及效果整体优于非上市公司,尤其是在综合成效方面大幅优于非上市公司。2019年,上市公司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利润率分别是非上市公司的1.42倍、1.47倍。

  报告显示,推行“双百行动”综合改革,对“双百企业”经营业绩的促进作用陆续显现。2019年营业收入、净资产增长率分别达到9.3%、11.4%,利润总额正向增长,实现以改革创新带动高质量发展。

  更深层次改革

  翁杰明表示,“双百企业”在全面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任务要求基础上,必须聚焦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实施更深层次改革,才能真正有效提升企业活力和效率。

  具体而言,在治理机制上,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加快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配强,外部董事原则上占多数。要全面依法落实“双百企业”董事会各项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保障董事会和经理层有效履职。要加快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绝不能在管控模式上搞“一刀切”,鼓励探索对“双百企业”实施更加市场化的差异化管控模式,提高“双百企业”经营决策效率。

  在用人机制上,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双百企业”在今年年底前率先实现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要大力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特别是科技人才,建立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考核评价制度,通过多轨制职业通道给予事业平台,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精神。要加快健全市场化用工制度,通过实施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制度,实现管理人员上下实绩说话、员工进出能力说话、收入增减效益说话,使企业内部真正动起来、活起来。

  在激励机制上,各中央企业、各地国资委和“双百企业”要在内部分配上更多向科技人才、关键岗位核心人才等群体倾斜,使有限的激励资源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在逐一梳理评估的基础上,用好用足现行的股权、分红权、员工持股等激励政策,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要支持“双百企业”积极探索超额利润分享、骨干员工跟投等激励方式,更多采用增量激励,引导关键岗位核心人才为企业创造更多增量价值,形成激励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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