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沪深交易所修订沪深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

黄灵灵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1月22日,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新修订的沪深港股通业务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实施。

  沪市方面,实施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明确沪股通投资者交易上交所科创板股票的适当性要求,符合香港相关规则界定要求的机构专业投资者才可通过沪股通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二是将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纳入沪港通下港股通股票范围。

  同时,自2月1日起,属于上证180、上证380指数成份股及A+H股公司的A股的科创板股票正式纳入沪股通股票范围;科创板上市A+H股公司的H股及深交所上市A+H股公司的H股正式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

  上交所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优化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持续吸引外资参与A股市场,推进我国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

  深市方面,一是调整港股通股票范围调出情形中“风险警示板”相关表述,明确相关股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港股通股票:深交所或上交所上市A股为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或者暂停上市股票的A+H股上市公司的相应H股;在联交所以港币以外货币报价交易的股票;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是修订“会员”的释义,“会员”指取得深交所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修订“H股”“A+H股”释义,明确H股为在联交所主板上市的股票;A+H股上市公司指在境内注册,其股票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深交所或者同时在联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上市的公司。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