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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体系待完善 全国碳市场建设进入关键期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是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核心政策工具之一。多位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全国碳市场应尽快启动上线交易,抓紧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碳金融。

  规范碳交易市场

  生态环境部消息显示,全国碳市场建设已经到了最关键阶段,要倒排工期,全面开展对接测试,尽早实现系统运行,确保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

  我国早在2011年就启动了地方碳交易试点工作,并取得了积极进展。2020年年底,生态环境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正式启动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

  多位代表委员认为,从目标愿景与现实情况的差距来看,我国碳减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需加快发展和完善全国碳市场,通过市场化手段形成常态化碳减排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兼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表示,我国碳市场总体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表现在碳市场交易不活跃、碳价低迷;碳市场以现货交易为主,金融化程度不高。他认为,造成上述情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在现行全国碳市场建设路径和工作机制下,金融体系的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功能在二级碳市场中难以发挥。金鹏辉建议,建立统一的全国碳市场。在全国碳市场建成后,稳妥终止地方试点碳市场交易,适时扩大碳交易覆盖行业范围,整合交易、登记、结算等市场基础设施,逐步形成统一的碳现货及衍生品市场。

  “规范碳交易市场意义重大。”全国人大代表、中科炼化执行董事吴惜伟指出,尽管经过多年试点探索,碳市场的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并未达到预期目的。一方面,已试点碳交易市场仍存在规则不统一、政府干预过多、无法形成市场机制、企业信息不透明、市场参与者单一等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市场乱象抬头,投资机构参与碳市场的炒作,成为金融机构逐利的工具。他建议,加强碳交易市场的监管,规范交易行为,加强政策供给,引导企业主动践行绿色新发展理念。

  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代表委员认为,碳市场建设仍面临诸多“短板”,亟待完善相关制度体系。

  立法方面,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李永林建议,以较高层级的立法来保证碳市场权威性,尽快出台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为碳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在《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细则,指导企业开展碳交易工作。

  金鹏辉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条例,明确碳市场金融属性。把碳配额列为金融工具,把碳配额现货、衍生品及其它碳金融产品均纳入金融监管。明确包括碳排放权在内的环境权益法律属性及是否可抵质押,以及金融机构、碳资产管理公司等非控排主体的市场准入资格等。

  在碳配额分配机制方面,李永林建议,统一配额分配方法,体现出企业碳排放和减排先进性。通过优化配额总量来有效调节碳价,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企业参与碳市场积极性,促进企业更加科学高效实施减排方案,并利用CCER等相关机制推动节能降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阳光电源董事长曹仁贤建议,从严核算碳排放基准值,尽快、逐步降低碳排放配额免费比例;扩大全国碳市场覆盖行业和取消纳入企业门槛,尽快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民航等重点行业纳入全国碳市场交易体系;不再设立年排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门槛,避免大量中小企业排放不受约束,造成碳排放公平义务的缺失;取消配额履约缺口上限值为企业碳排放量的20%的规定;建立健全对地方分配配额的监督机制。

  积极支持碳金融发展

  多位代表委员提出,加大金融创新力度,丰富碳金融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

  金鹏辉建议,加大碳金融培育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交易,丰富碳衍生品等碳市场交易品种,鼓励配额抵质押融资、碳债券等碳金融创新,引导金融资源助推碳市场发展和有国际影响力的碳定价中心建设。

  李永林表示,在全国碳市场成熟完善后,可探索研究将碳期货、期权、远期产品等金融衍生品引入碳市场。

  在依托碳市场推动开展碳金融创新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行长白鹤祥建议,在碳排放配额或减排量等传统碳资产交易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广州期货交易所注册设立的契机,适时推出碳期货、碳掉期、碳期权等碳金融衍生产品,大力推动碳质押、碳回购、碳托管等融资业务发展。以区块链为基础,将碳资产上链,使碳交易信息透明、安全、便捷,实现碳资产数字化,推动发展数字碳资产。同时,借鉴沪港通、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等境内外资本互联互通机制的建设经验,探索设立“碳市通”,搭建和铺设碳市场的境内外交易渠道,吸引全球资金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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