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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 (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1月26日消息,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日前就《“十四五”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简称《规划》)答记者问时表示,特殊类型地区涉及范围广,空间分布重叠,既面临共性的困难,也面临个性化问题。“十四五”时期,要以《规划》为引领,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

  该负责人指出, 《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支持全国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纲领性文件,主要明确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目标定位、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类型区研究制定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细化支持各类型区发展的政策举措,共同形成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政策体系。今年以来,在组织编制《规划》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已组织起草并报请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报请国务院批复了《推进资源型地区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共同推动形成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1+N”政策体系。

  据该负责人介绍,《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撑体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各方参与,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的强大合力。一是明确了一批支持政策。《规划》提出,要完善资金支持政策,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人才就业扶持政策,支持特殊类型地区行政区划改革,重点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明确了一批试点示范和重点园区。《规划》提出,要大力支持特殊类型地区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积极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加大力度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三是明确了长效工作机制。规划明确,实施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重大战略、编制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制定区域政策和协调重大区际利益关系等过程中,要统筹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规划提出,健全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继续依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生态保护补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重大事项。

  该负责人指出,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支持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边境地区、生态退化地区、资源型地区、老工业城市更好解决自身困难,更好发挥支撑功能,持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开拓振兴发展新局面。一是积极完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快组织落实规划明确的各项政策,加快出台支持各类型区振兴发展的配套政策文件,及时组织召开相关部际联席会议和部际沟通协调会议,分类明确年度重点工作,构建新时代支持特殊类型地区振兴“1+N”政策体系。二是积极指导编制省级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支持各省区市明确本省区市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明确本省区市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试点示范,并落实到各地区“十四五”时期工作中。三是加大《规划》宣传解读力度,加强系统培训和现场经验交流学习,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形成推进特殊类型地区振兴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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