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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反响很好

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秦燕玲

  5月9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日前印发的《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获得各方广泛关注、反响很好,不少地区还细化出台了本地区的落实举措。

  4月26日,商务部公开发布了《细则》。《细则》明确,将分情况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旧车并购入新车给予7000元或1万元的补贴。

  何亚东指出,政策设计和实施过程中,首先是注重统筹兼顾。即坚持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一体推进,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报废更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汽车置换更新。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浙江、江西、湖北、重庆、河南、吉林等多地已出台汽车以旧换新的相关方案和实施细则。

  其中,重庆、上海还明确了市级补贴标准:重庆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售卖旧乘用车并换购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按车价分档给予每辆2000元—3000元的市级财政资金补贴。上海对个人用户购买非运营纯电动小客车新车,且在规定期限内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在政策设计上,我们对内资外资、‘本地外地’一视同仁,购买新能源车和燃油车都能享受优惠政策。”何亚东称,《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注重“组合发力”,统筹支持汽车消费全链条各环节。具体来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可以和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减免、购车金融信贷支持、企业配套优惠等叠加享受,形成组合包,努力让消费者得到更多优惠。

  为便利消费者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何亚东介绍,商务部已开发建设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信息服务平台,并在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上线了小程序。根据《细则》,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申请材料,相关材料应于《细则》印发之日(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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