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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深圳中支: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 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绿色金融交流合作

范子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记者今日获悉,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深圳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贷款余额3734.8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的5.2%,较2020年末增长7.1%,其中,清洁能源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的贷款余额较大,在绿色贷款余额中的占比分别为55.9%、28.5%及12.2%。此外,在深注册的各类主体发行绿色债券共计50只,募资金额总额约281亿元。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人民银行深圳中支”)从绿色金融发展“五大支柱”入手,多措并举推动深圳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有力支持深圳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双碳目标达成。

  比如,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方面,主导“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本要求”的研制工作,该标准目前已作为行业标准正式立项,有望于近期发布;在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推动我国首个地方绿色金融立法,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建立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开展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对辖内29家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人)绿色信贷业务进行全方位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此外,在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创新、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方面,指导深圳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可持续金融标准(ISO/TC32)制定的讨论工作。推动深圳加入“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绿色金融联盟”(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落地深圳并正式启动。发起成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在深圳设立永久秘书处等。

  人民银行深圳中支表示,下一步将充分利用深圳绿色金融发展优势,不断加强政策引导、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深化国际合作,引导辖内金融机构充分发挥金融对绿色产业的支持作用,促进深圳绿色金融取得更大发展,做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绿色发展的“先行者”。

  一是通过政策引导提升绿色金融发展质量。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优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立绿色金融评价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清洁能源等绿色产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指导辖内部分银行开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试编环境信息披露报告;鼓励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工具和产品创新应用,探索实现绿色金融商业可持续发展。

  二是夯实深圳绿色金融发展基础。推动与支持地方建立健全地方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信息披露机制、绿色金融统计制度以及考核评价体系等制度建设与推广工作;推动建立深圳绿色企业(项目)库,并探索将其与绿色金融激励政策相连接。

  三是持续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开展深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统一的实践探索,并持续参与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工作;发挥FC4S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验室和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的平台作用,积极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模式,加强国际交流,不断提升深圳绿色金融发展的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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