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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资产证券化产品与不良贷款多少无关

分享到微信2016-03-12 11:17 | 评论 | 分享到: 作者:来源:新华网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2日(星期六)10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副行长易纲、副行长兼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副行长范一飞就“金融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第一财经记者:我的问题是,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将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请问周行长这是否与中国银行业快速上涨的不良贷款有关?另外风险是否会将风险转移给其他主体?对于快速上涨的不良贷款,央行将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应对?谢谢。

  周小川:这个问题可能和前一段个别媒体把不良资产这个词给突出了一下有关。大家也知道银行资产的证券化产品简称ABS,ABS中也可以进一步分类,一般来说就是MBS,就是住房抵押产品的资产证券化,这是一个比较大头的东西,因为容易比较打包,打完包以后证券化。银行有积极性要做证券化,如果把一部分资产能够打包卖出去的话,可以调整他的资产负债表,有的银行储蓄不够,又想做新业务,把老的业务打包卖出去,要理解证券化的实质。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市场化操作,同时市场定价,这个资产卖出去值多少钱,是市场定价的。按理说打包的内容不限制究竟打什么包,其中也可以把一些不良的资产打包卖出去,但是卖出去的不良要根据不良的程度,根据买家对于未来回收的程度是市场定价,定价过程中会低于资产的名义价格。所以这种操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因为这个市场也不一定是很大的。

  大家也知道,市场是有机会的,虽然从银行来讲是不良资产,但是在处置过程中价格便宜了,过去很多年来讲,很多资产管理公司和类似的所谓不良资产的投资者,有问题的资产,有些人还是有兴趣的,可以从中间去投资,最后也有所回报。所以我觉得不必太突出这个东西,总值来讲,ABS(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中国发展比较晚,也要吸收国际金融危机过程中一些资产证券化产品出现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比较谨慎,最开始搞资产证券化一些住房类的、优良的开始起步,以后不受限制,其他类型的也可以打包出售做证券化,投资也有人有兴趣,有供有需,大家可以做。但是整个过程中,管理还是要规范,风险要分析好,风险还要自担。

  潘功胜:不良贷款的正常化是整个信贷资产正常化的一个部分,只不过是丰富了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内容。刚才说到你担心两个问题,银行不良贷款增长这么多,你们做这个事。第二个是有什么风险。第一,不管是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多和少,是升还是降,和我们做这件事没有太多关系。我们之所以做这件事,一方面要培育中国的不良资产市场化处置的市场。第二,从发展拓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市场,就是要培育和发展这两个市场。这是我们做这两件事的目的。

  在控制风险方面,第一,它只是试点,我们挑选了少数管理水平比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开展试点,而且初期试点的额度也不大。第二,在整个政策框架的设计上,我们严格防范风险,包括这样一些要点,包括对不良资产的定价,这是很关键的一点。我们要求产品的设计要简单透明,不能搞多层证券化,不能搞再证券化。要坚持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不能卖给个人投资者,只能向机构投资者出售。既然风险自担,就要防止发行人的道德风险,包括建立信息披露的要求,不仅是在发行时的信息披露要求,而且在资产的成熟期披露的要求。包括对发行人、评级机构、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督促他们切实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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