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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金鹏辉:建议吸引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财资中心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一灵)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金鹏辉日前表示,上海聚集了大量中外资跨国企业,但尚未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跨国企业财资中心,建议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吸引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财资中心。

  金鹏辉表示,企业跨国经营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全球现金与风险管理及人才、资源集中化需求,作为专门机构的财资中心应运而生。财资中心的资金集聚效应有助于促进当地金融产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也是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金鹏辉指出,尽管上海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GFCI)已跃居第三,并正在成为开放的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但尚未成为跨国企业设立财资中心的首选地,主要原因有法规有待完善、税负相对较高、跨境收付不够自由便利等。

  对于如何吸引跨国企业在上海设立财资中心,金鹏辉建议首先要制定跨国企业财资中心的认定标准。“由商务部门牵头,会同财税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共同制定跨国企业财资中心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财资中心可以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上海作为中国内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机构最集中的城市,可率先开展试点。”

  同时,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安排。金鹏辉称,对符合条件的财资中心开展的跨境财资业务统一执行10%的所得税率;免征财资中心贷款利息收入6%的增值税;免征财资中心贷款合同印花税;免征财资中心向境外借款支付利息的预提增值税等,“上述安排虽是金融相关税收的减免,但真正的受益人是实体企业,而且针对的是增量业务,即目前发生在境外、将来转回到境内的业务,不会导致税基侵蚀。作为配套措施,建立与业务指标挂钩的跨境财资业务持续性评估机制,未达到规定标准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也相当重要。金鹏辉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财资中心给予更多政策支持,可考虑放宽跨境资金池门槛、额度以及使用限制,在跨境资金收付的自由度和便利度方面达到国际通行水平。鼓励银行发挥自由贸易账户功能优势,为跨国企业财资中心开展离岸结算、跨境投融资、外汇风险对冲等提供全方位、综合化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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