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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护险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出炉: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为一级指标

21世纪经济报道

  慢工出细活儿,已研究超一年的长护险统一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版已发布。

  为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协同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主要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明确。

  一位曾参与长护险试点研究的专家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此评估标准我们已经研究了一年多,大家制定这个指标都很辛苦。”

  一位大型头部险企业务部门相关人士指出,“目前全国长护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大概有10种左右,各地区标准大相径庭,国家统一标准还是较难。”据该人士表示,“有了评估标准这个要素,各地失能采集的数据可以更加统一,后续商保产品也相对好开发。”

  《通知》主要对评估指标、评估实施和评估结果判定作了规定。首先,明确评估指标。专业评估量表由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认知能力、感知觉与沟通能力等3个一级指标和17个二级指标组成,形成综合性评估指标体系。其次,明确了实施要求。对主体、对象、流程等作出规定。另外,明确采用组合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判定。

  《通知》强调,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对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的实施应用。37号文件明确的14个新增试点城市参照执行该评估标准,原有试点城市参照完善地方标准,原则上自该文件印发之日起两年内统一到该评估标准上来。试点城市可根据试点实际情况,对该评估标准进行细化完善。

  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全国49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参保人数达1.34亿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52万人。

  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方面强调,试点地区各级医保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对医保部门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民政部门在给予护理补贴、指导养老机构开展入院评估时,探索采信医保部门评定结果。

  同时,探索建立评估数据共享机制,在确保评估对象个人信息等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定期沟通调度,实现评估数据共享。协同探索建立评估效果的评价机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评估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医保局办公室、民政部办公厅方面指出,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稳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跟进评估标准试行情况,总结经验做法,促进全国统一的长期护理需求认定和等级评定标准体系建立,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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