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立法推动租购同权 多城已允许租房落户
多城允许“租房落户”
从全国来看,“购租同权”当前已引起诸多城市共鸣。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南京、襄阳、郑州、沈阳、济南、无锡、扬州和哈尔滨等一批城市明确提出推动“租购同权”,或者是在出台实施相应政策。
比如,沈阳提出2018年12月底前,持有居住证的承租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居委会选举、人民调解员选聘以及随迁子女入学、参加中考等方面,享受公共服务,实现“购租同权”。
郑州则提出,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享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住房公积金服务、承租人子女义务教育相对就近入学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除基本公共服务外,不少城市的“购租同权”政策还与户籍改革直接结合,将“权”延伸至落户,力度更大。
郑州即在其试点方案中提出,对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承租方,允许其在居住地落户。此外,无锡、济南和扬州等城市,则直接在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中附有相关内容。
比如,无锡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提出,凡在无锡市租住经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合法租赁住宅,同时具备参加无锡市城镇社会保险、申领(签注)《江苏省居住证》均满五年(宜兴为均满三年)条件的,准予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来锡落户。
这背后的逻辑是,不少城市希望通过租赁住房这一形式,能够降低外来人员居住成本和门槛,从而达到吸引人口尤其是人才流入的效果,这亦是此番我国住房制度转型的一大重要方向。
胡刚认为,当前各城市积极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一大考量即是创新驱动发展背景下,城市之间发展竞争中对各层次人才的需求旺盛,而“购租同权”成为其中必须率先突破的一大关键。“系统地来看,甚至一些二三线城市将依靠良好的住房租赁市场脱颖而出。”
韩世同则分析,从租房者角度看,子女教育和落户是最受关注的两大“权”,但在政策逐步明朗过程中,未来城市还需更科学统筹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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