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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囤积 待价而沽 恶意抢注搅浑了商标注册这潭水

新华网

  对恶意抢注行为重拳出击

  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这一条被认为是为了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制止恶意抢注的行为,是对商标注册制度的有效补充。

  不过,张爱东在代理案件中发现一些困境。有些权利意识淡泊的商家虽然已经使用商标了,但没有及时注册,被别人抢注。

  “我们在办商标案件时有一句话;恶意压倒一切。”赵虎表示,如果商标是恶意取得的,比如其有抢注记录或者名下有多个商标的,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倾向于判定该商标无效。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张静玉表示,面对恶意注册、商标侵权频发的现状,对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已不适应新时期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需求。“在此背景下,商标局在前不久启动了新一轮的商标法修改工作,发布了征求商标法修改意见的公告”。

  “我们在制度上也要完善。”张静玉说,“国外很多注册制度规定必须要有使用意图才允许注册,我国商标法是没有这种规定的。这次修法有可能做出平衡,但尚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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