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广电总局:剧集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 超过需承诺无“注水”

于蒙蒙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于蒙蒙)2月2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电视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如确需超过40集,制作机构需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释剧集超过40集的必要性并承诺无“注水”情况。

  《通知》称,日前,一些电视剧网络剧在创作生产过程中,过度强调商业属性、经济效益,出现人为拉长集数、故事情节明显“注水”,客观上造成叙事节奏拖沓、拉低艺术水准、影响观看审美等问题,受到观众批评。

  《通知》指出,为推动电视剧创作生产从规模数量扩大向整体质量提升转变,促进形成严肃、严谨的创作风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电视剧拍摄制作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如确需超过40集,制作机构需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释剧集超过40集的必要性并承诺无“注水”情况。

  《通知》强调,在电视剧网络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将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提交至有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备案。每部电视剧网络剧全部演员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