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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ST中天能否“逃出生天”

上海证券报

  不到4个月时间股价涨幅超160%的*ST中天,公告了一个重要事项,债权人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11月29日晚,*ST中天发布公告称,11月26日,公司收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2021)陕03破申12号《通知书》,申请人刘雁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重整价值为由,提出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通知书》显示,刘雁于8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执行*ST中天应支付刘雁的连带保证责任追偿款755万元及其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8月13日决定立案执行。截至目前,*ST中天仍未偿还任何上述款项,公司对刘雁仍负有755万元的到期债务及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ST中天表示,申请人的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提出的对*ST中天进行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或*ST中天依法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ST中天债权人根据经过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

  若*ST中天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或重整计划草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债务人不能执行或不执行重整计划的,法院将裁定终止*ST中天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

  *ST中天表示,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若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公司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公司将配合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生产经营方案,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努力保障现有债权人的利益,稳定客户资源,以避免重整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目前,*ST中天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相关规定,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或触及其他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此外,即使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对*ST中天的重整申请,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0月,*ST中天第一大股东中原信托与诚森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17%股份的投票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权、出席权等相关权利无偿地委托给诚森集团行使。因此,*ST中天控股股东变更为诚森集团,实际控制人变更为付小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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