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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九成抽样企业碳排放数据未公布“范围三”

徐肖逍 每日经济新闻

  今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根据《指引》,上证180、科创50、深证100、创业板指数的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被纳入强制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名单,多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进入相关名单。

  另外,3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衣学东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预计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完成,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将实现ESG信息披露全覆盖。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主动发布ESG专项报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此,近日,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根据Wind数据,抽取100家各大行业重点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分析其2023年度ESG相关报告,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ESG信披质量提升提供借鉴和参考。本期推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信披观察”系列之环境篇。

  通过筛选和分析100家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关报告,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发现,它们从多维度响应了国家“双碳”目标。不过,环境议题数目和内容虽然“五花八门”,但其中超九成企业碳排放数据未公布“范围三”(指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的碳排放)。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ESG中心联合主任包婕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报告存在有“量”无“质”、信披数据不规范等问题。她同时表示,三大交易所的《指引》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基础,企业可以以此为参照进行披露。

  包婕还建议,企业可以做好披露报告与标准的对标工作,制定内部ESG信息管理机制,不仅能使信息得以清晰披露,还能让ESG信息数据有依据、可溯源、真实可信。

  多维度响应“双碳”目标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上市公司,央企控股上市公司在践行ESG时普遍更拥有战略眼光。大部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的“双碳”目标,将“双碳”目标融入公司运营管理中。

  总体来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积极响应“双碳”目标,有三大特点。

  第一是制定碳排放目标及行动计划。比如,宝钢股份制定了碳中和三个五年中期减碳目标:即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5年减碳8%,2030年减碳15%,2035年减碳30%。并且,其还制定了详细的碳中和技术路线图。

  而中国石油则制定了绿色低碳转型路径:力争2025年实现新能源产能占国内能源供应能力比例的7%。

  第二是充分利用新能源技术,主要采用的新能源包括水电、风电、光伏、储能、氢能等。

  比如,中国石油也提及了新能源替代方案:力争实现新能源新业务与油气业务三分天下格局,基本实现热、电、氢对油气业务的战略接替。中国铝业在气候应对策略中提及了优化用能结构,加快新能源和绿色产业布局,尤其是加大光伏发电的力度。

  第三是注重构建零碳城市、零碳工厂。比如,长江电力对“零碳”效果更为重视,强调打造零碳社区、零碳校园及零碳工厂。中航沈飞更是提出了自己的战略目标:到2060年,全面建立绿色零碳航空体系。

  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纷纷提出自己的“双碳”目标和路线图,对绿色减碳工作意义重大。包婕认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提出‘双碳’目标符合国家‘双碳’战略的整体布局,是对国家宏观战略的高度响应。”

  她说:“‘双碳’目标战略往往起到中长期的战略引导作用,能够自上而下明确央企控股上市公司低碳转型整体的发展路径,为企业更好推动工作明确目标和方向。”

  三大交易所的《指引》,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当时很多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关报告已经发布。不过,对照之下,仍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三大交易所《指引》,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框架主要由治理、战略和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大部分组成。总体来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报告框架完整且内容详细。

  如运输行业龙头中远海控列出了详细的气候变化风险识别清单,包括风险类别和风险名称、应对举措和潜在财务影响等。公司也发布了自己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2030年较2019年,集装箱运输业务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12%;2030年较2020年,控股码头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降低20%,最晚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

  《指引》建议企业披露的8个环境议题分别是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废弃物处理、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合规管理、能源利用、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

  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统计发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2023年度ESG相关报告的环境议题,各有不同,甚至“五花八门”。

  如上述图表所示,不仅各家企业环境议题数目不同,具体分类和侧重内容也不同。比如,对金融行业来说,绿色金融议题在环境维度占较大篇幅,而对生产制造型企业来说,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议题更为重要。

  针对这个现象,包婕认为:“整体而言,三大交易所的《指引》框架为企业披露环境信息提供了良好的框架基础,企业可以以此为框架参照进行披露。”

  她同时建议,在具体披露中需要注意,不同行业企业涉及的ESG议题有较大差异,尤其是环境议题部分,并非所有企业都要按照完全统一的框架进行披露。因此,企业在具体开展环境信息披露时也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有所侧重。

  超九成未公布“范围三”

  2023年6月,ISSB(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两则新规,分别是《关于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IFRS S1)和《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规定了企业需要在未来的ESG报告中披露“范围三”排放。

  每经品牌价值研究院观察发现,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碳排放总量的范围统计主要是范围一(企业直接控制的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和范围二(企业购买的能源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很少包括范围三(指产业链、价值链上下游的碳排放)。

  在100家抽样企业中,只有8家企业统计和发布了范围三的碳排放数据。如保险龙头中国人保,提及了“范围三”的员工差旅排放量,达到571.38吨。

  申万宏源也对“范围三”的碳排放数据进行了统计,2023年达到17286.79吨,超过了范围一和范围二的总和。其他公布“范围三”的抽样企业包括中国移动、中国银行、招商证券、宝钢股份、招商蛇口、碧水源。

  包婕认为,出现这一现象存在多个原因。“一是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法,当前‘范围三’相关的方法学在统计边界、统计方法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空缺,企业进行统计缺乏明确的方法学和指引;二是数据搜集较为困难,尤其是对供应链上的碳排放数据难以进行搜集,且一些数据还可能涉及保密性问题,较难对外公开披露。”

  她建议,首先从方法学上进行探索,监管层面能够牵头开展“范围三”测算的相关研究,并为企业提供测算指引,从部分行业开展试点测算工作,当然企业也可以自身开展相关研究探索工作;其次,企业可逐步建立自身的碳排放数据库,加强对供应链碳排放数据的统计和管理,通过数字化相关手段辅助支持进行碳排放统计。

  总体来看,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ESG报告披露数量和质量明显领先于其他类型的企业,不过也存在不足之处。

  包婕认为,较大的问题是部分ESG报告有“量”无“质”,看起来篇幅较大,但在披露内容上华而不实,缺乏对关键议题或关键信息的披露。还有一些企业在定量信息披露上存在口径不明确、标准不统一、历年数据差异较大等情况。

  她给出了改进建议:“企业应该做好披露报告和标准的对标工作,在参照和遵循ESG相关标准时不仅是在议题上进行参考,还应该具体对标指标内容,对指标相关要求明确的定性和定量信息进行清晰披露。”

  同时,她建议企业制定内部ESG信息管理机制,建立企业内部ESG指标体系,对相关信息进行完善的归口管理,做到ESG信息数据有依据、可溯源、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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