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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市出台政策要求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区域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张军)日前,福建南平市发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提出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2个月的县(市、区),要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楼面地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结合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采取“限地价、竞配建(或自持)”或“限房价、竞地价”等方式出让土地。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囤地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

  同时,对房价变化较大的项目,及时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无正当理由的,暂停该项目网签备案办理,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房价上涨过快的县(市、区),要采取限涨幅、控房价的调控措施,坚决遏制房价上涨态势。延平区、建阳区(含武夷新区)新开盘项目申请预售报备均价不得超过可比楼盘(区位相近、时间相近)上月成交均价的1.5%,分期开发的项目不得超过本盘上月成交均价的1%,申请预售许可间隔期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报备价格未上涨的除外)。

  此外,各金融管理部门监督和指导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70%”“净负债率大于100%”“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三条红线的量化监管要求,加强房地产项目融资行为的监管,降低企业对金融杠杆的依赖程度,防范金融风险。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关注自身现金流,加大商品房促销力度,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升企业短期流动性水平,促进企业安全运营和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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