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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怡嘉园备案信息不一致引发争执

张军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我的房子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公示的户型是复式,但在权属系统备案的却是三室两厅。”杨萌(化名)日前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2018年,杨萌购买了中国中铁和华侨城A旗下公司打造的北京市大兴区和怡嘉园项目的房子,发现自己承担的公摊率高于小区同户型住宅,后提起了诉讼。
  房屋信息不一致
  杨萌购买的房子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和怡嘉园。该项目由中国中铁和华侨城A旗下北京中铁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华兴公司”)联合开发。
  “2018年5月初,我看到了和怡嘉园项目的宣传材料,确认是复式房型后,立即交了10万元定金。”杨萌表示,2018年7月,她和中铁华兴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总价款约为1260万元,预测建筑面积284.9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215.59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约5.8万元/平方米。
  “2018年12月,销售人员打电话说要我签一份承诺书。承诺书内容是房屋结构、户型及空间优化改造,并在改造完成前业主不进入商品房。”杨萌认为,签订预售合同5个月后,再签结构改造承诺不合理,因此拒绝签字。“后来销售人员告诉我,不签也可以按合同收房。”
  “2020年9月,我去收房时发现,地下一层没有通水,也不是精装修,成了储藏间。”杨萌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
  杨萌提供的资料显示,其购买的房屋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的公示是复式房型,但在权属系统备案的却是三室两厅,且北京市住建委网站公示的建筑面积、套内面积和预售合同的面积一致。
  “如果地下一层是储藏间,开发商应该告诉我。况且,储藏间的备案价格仅1.95万元/平方米,而我实际是按一层的价格掏的钱。”杨萌表示。
  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的资料显示,预售合同的规划性质为“住宅、储藏间”。
  对此,中铁华兴公司方面回复记者称,公司对上述两个系统信息不一致并不知情。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政策,从预测数据上传到实测备案,到现房销售备案完成,合法、合理、合规。“住宅、储藏间”是一楼为住宅、地下一层为储藏间,是一套房屋且不可分割,预测、实测均为一套房屋且有备案,并为一个不动产登记证。公司申报审批的房屋性质为储藏间的,是指地下独立储藏间,不与住宅相连。
  宣传资料引争议
  杨萌表示,项目在宣传销售期间,样板间厨房包含嵌入式冰箱和洗衣机。但在双方签订预售合同5个月后,销售人员告知,需要签订一份承诺书。承诺书的内容是业主委托开发商进行结构、户型及空间优化改造,改造的位置是北向厨房外设备平台。
  杨萌说,销售人员的表述是,在预售合同中,没有将厨房和设备平台打通的内容,如果按照样板间将该区域打通,需要业主签一份承诺书。在杨萌看来,“承诺书将改造责任推给了业主,我无法接受。”
  杨萌提供的承诺书显示,“因本人为增加居住的舒适度,要求对该商品房进行结构、户型和空间优化改造,且委托开发商进行结构、户型及空间优化改造,并要求开发商结合改造要求进行装修。”
  承诺内容共计11条。其中,第三条提到,“本人同意在开发商完成结构、户型及空间改造前不进入该商品房。”;第七条提到,“如因相关改造行为无法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导致该商品房无法完成全部或部分改造的,开发商不因此承诺违约责任或其他责任,本人亦不得因此主张退房或要求赔偿或向开发商主张其他权利。”承诺书第八条是:“开发商为满足本人对该商品房提出的改造要求而遭到主管部门处罚的,开发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本人承担,且本人同意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处理该商品房所涉改造部分。”该承诺书的委托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杨萌表示,因为她拒签承诺书,开发商打算交付的厨房和设备平台并不是按照样板间修建的。对此,中铁华兴公司的回复是,“以最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为准。”
  而预售合同显示,宣传广告、售楼广告、样板间展示等,均为宣传目的而设立或提供,不是预售合同的组成部分或附件,其内容与预售合同不一致的,以预售合同的约定为准;未列入预售合同之中的,则视为双方未约定。
  中国证券报记者注意到,中铁华兴公司官微曾披露,2017年11月4日,项目开盘当日2小时即销售10亿元。北京市住建委2021年1月发布的消息显示,和怡嘉园存在销售信息公示不全、销控表与实际不符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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