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
返回首页

香港联交所新库存股份机制将于6月11日生效

黄灵灵 中证金牛座

  4月12日,香港交易所网站消息,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联交所近日就有关库存股份的《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刊发咨询总结。《上市规则》条文修订将于6月11日生效。

  此次《上市规则》的相应修订主要为:允许新上市申请人在上市时保留其库存股份,但任何库存股份再出售均须遵守与发行新股相同的禁售期规定;要求发行人就《上市规则》规定须经股东批准的事宜放弃投票;在《上市规则》各个不同部分将库存股份从发行人已发行股份或有投票权股份中剔除;要求发行人在说明函件中披露其拟购回的股份是否会被注销或被保留作库存股份的意向等。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旋表示,香港交易所致力提升上市制度的竞争力,支持香港资本市场持续蓬勃发展。很高兴看到市场非常支持在《上市规则》引入新库存股份机制,相信有关措施可为发行人提供更多灵活度,方便其通过股份购回及再出售库存股份管理其资本结构,同时维持有关发行人的股份交易公平有序,并确保股东获一致及公平的待遇。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