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投资人参与银行间PPN业务今天有了新规定

和讯名家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NAFMII资讯。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投资人参与银行间PPN业务,今天有了新规定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自律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定向投资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等相关业务的机构,应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交易商协会自律规则和银行间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则,接受交易商协会自律管理。

  二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资人等机构应通过交易商协会综合业务和信息服务平台(简称协会综合平台)维护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定向投资人信息。

  三

  非金融企业和主承销商应当在报送注册文件前确定定向投资人范围。定向投资人可包括特定机构投资人(X)或专项机构投资人(N)。

  (一)特定机构投资人(X)应满足《定向发行注册工作规程》规定的资质要求,由企业和主承销商遴选确定,并与企业签署《定向发行协议》后成为定向投资人。《定向发行协议》对签署各方具有约束力。

  (二)专项机构投资人(N)由交易商协会按照市场化原则,根据常务理事会确定的程序遴选确定,并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公告。专项机构投资人经企业和主承销商遴选成为定向投资人后可投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享受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认可信息披露的具体标准。

  四

  注册期间或注册完成后,发行人可在主承销商的协助下在定向投资人名单中增加特定机构投资人(X)。

  五

  交易商协会授权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以下简称北金所)进行定向投资人管理,包括通过协会综合平台定期维护专项机构投资人(N)名单、办理注册完成后增加或减少特定机构投资人(X)等相关事项。

  六

  定向投资人应通过协会综合平台自行维护其可投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登记托管账户信息。

  (一)登记托管账户包括自营账户及其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各类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保险产品、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养老基金等非法人类合格机构投资人账户。

  (二)拟参与发行认购的定向投资人应至少于发行前完成相关登记托管账户信息的维护。拟开展现券交易的定向投资人应在交易发生日的前一工作日17:00前完成相关登记托管账户信息的维护。

  七

  定向投资人可通过协会综合平台获取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定向披露的相关信息,查看定向投资人名单。

  八

  定向投资人应通过协会综合平台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认购,并确保在发行期间定向投资人资质有效。主承销商通过协会综合平台进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时,应确保最终获配投资人不超过200个。

  九

  定向投资人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二级交易时,应确保在交易期间具有定向投资人资质。交易达成后单只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人不超过200个。

  十

  北金所应于每个交易日向交易商协会报备上一交易日日终,单一定向投资人通过自营账户和作为资产管理人管理的非法人产品账户合计持有的债务融资工具数量超过该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未偿付存量80%的投资人名单和持有比例。

  十一

  投资人如不再具有专项机构投资人(N)资质,则不再享有以专项机构投资人(N)的名义买入相关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权利。

  如投资人仍持有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继续获取定向披露的信息,并可根据相关交易平台的规则卖出债券,直至债券账户余额为零。

  十二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可作为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券。银行间质押式回购交易参与者均可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质押式回购交易。

  如出现质押式回购到期正回购方违约,需要对出质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进行清偿过户的情形,投资人可在逆回购方具备定向投资人资质的前提下,根据登记托管机构相关规则申请办理。

  十三

  为保证市场平稳过渡,通知发布之日至2017年10月31日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如市场成员在簿记建档日前未完成协会综合平台开户及登记托管账户信息的维护,可按照原有方式参与该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认购。过渡期结束后,市场成员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参与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认购。 文章来源:微信公众号NAFMII资讯

  (责任编辑:陶海玲 HF003)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