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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披不完整 两主承销商收警示函

证券时报

  近日,天津证监局一天之内开出了4张罚单。因“17泰达债”募集说明书对截至2015年底对外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发行人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泰达投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均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因承销券商业务中的信披问题被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的处罚,在今年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中不多见。若按照《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这两家券商的分类评级或因此将被扣分。

  两主承销商遭警示

  新时代证券和上海华信证券被天津证监局采取出具采取警示函的监管措施,皆因“17泰达债”的信披问题。

  据公开信息,天津泰达于2017年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17泰达债”募集资金30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该公司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日前,天津证监局对天津泰达投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上述对外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情况便是在此项检查中发现。

  天津证监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天津泰达投资“17泰达债”募集说明书对截至2015年底对外担保情况披露不完整,未披露对天津滨海快速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天津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分别为65.63亿元和7亿元,合计金额占发行人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对比发行人2014年财务报告中对外担保情况存在明显差异。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发行人在2016年年报中已主动进行补充披露。

  作为该次发行提供专业服务的主承销商新时代证券以及联席主承销商上海华信证券,在尽职调查中,均未能结合发行人提供的担保信息资料及年度间存在的明显差异情况对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未认真履行主承销商应尽的勤勉义务。

  天津证监局对新时代证券以及上海华信证券予以警示,并责成两家券商针对上述事情,强化认真履行审慎核查义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的执业质量控制措施,杜绝违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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