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姣 整理
2018-05-10 08:01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61号文”透露了哪些新变化?地方债类型的分类方法中,新增了“还本债券”,且不占用新增债务和置换债务的额度;鼓励提高单只地方债发行规模,意在提高地方债流动性;首次明确“指导投标”、“商定利率”等行为属于非市场化定价行为;丰富地方债发行期限。禁止或者最大限度限制地方债一级发行中的非市场定价行为,有助于缩窄地方债一级发行与二级估值的差异,从而有助于提高地方债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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