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 中泰证券被山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中泰证券(600918)12月25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简称“决定”)。

  《决定》显示,经查,山东证监局发现中泰证券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第二,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的规定,上述问题二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反映出中泰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中泰证券应认真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泰证券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