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平安证券公司债行政许可申请被终止审查 系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期提交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日前证监会官网显示,证监会在审查平安证券2015年9月8日提交的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行政许可过程中,平安证券和主承销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平证发〔2021〕186号)和《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华证呈字〔2021〕49号)、《关于撤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申请》,主动要求撤回上述申报材料。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终止对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上述公告中并未透露相关公司债申请发行规模及撤回申报材料原因,不过从时间上看,平安证券提交相关申请文件时处于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从平安证券2020年年报看,公司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等融资工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平安证券自有负债规模1036.24亿元,资产负债率75.40%,其中公司债券存量余额370亿元,短期融资券存量余额90亿元,收益凭证存量余额49.61亿元。

  证监会官网显示,平安证券最新一期债券发行获批复是在近一年前。2020年6月17日,证监会公告同意平安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此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